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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配偶在身邊的情況下,如果配偶不簽字,是不是就不能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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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拼搏的小諸葛

    ——

    這個問題,答案不是唯一的。

    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疾病的種類和性質

    2、病人當前的狀況

    3、醫院的性質

    答主認為,有答案提到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對的,答主不是醫療領域的,但是,答主認為

    從第三人的角度看,醫院並不純粹是公益組織,裝置、技術、人員等等醫院基本需要承擔風險。

    另外,由於疾病的風險等級也有不同,所以,如果患者的家屬不在場或者在場卻拒絕簽字的話,一般來講,醫院不會主動做手術的。

    但是,答主認為,特殊情況下,例如患者沒有家屬或者家屬沒有滿一定年齡(美國13年時要求滿18週歲)也可能會有相關的組織介入。

  • 2 # 任律說法

    一般來說手術是必須徵得家屬或者關係人簽字才能進行的。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

    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 3 # 夜星月30932759

    如果簽字了,但未按標準醫療行為救治的一樣要追責;就算沒有簽字,按照標準醫療行為救治的但還是死了,照樣免責。

    正真要籤免責協議的是新藥、新技術的人體實驗志願者。

  • 4 # 耳語消弭

    如果沒有家屬,那好辦,直接報上級領導,主任簽字!如果有家屬,那就得直系親屬簽字了。嗯,一直等!我看過最氣憤的是,本來沒家屬,手術一切準備好,上手術室時患者姐姐來了,可是不簽字說要等另外家屬來!然後醫生多次告知病情,然後……沒有然後了,才30多歲的年輕人就那麼走了!

  • 5 # 最後一支多巴胺

    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曾經因此而發生了許多不該發生的慘痛教訓。

    家屬不簽字,醫生就不能做手術,這個問題需要辯證的來看。

    如果患者的疾病並沒有影響到生命安全,或者醫生可以判斷短期內不會給身體帶來明顯的影響,如果家屬不簽字或者可能存在潛在的醫療糾紛,醫生或許是不能手術或者不願意手術的。

    比如一個患者發生了前交叉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雖然因為天氣寒冷,影響了患者的行動能力。但是,如果家屬對手術治療方法存在牴觸行為或者明確拒絕手術,那麼醫生自然是不會做手術的。

    因為即使不做手術,短期內對患者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事實上,這種情況下,如果患者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是不需要家屬同意簽字的,只需要患者本人同意簽字就足夠了。

    所以,這種情況只會發生在那些智障、未成年人、失去正常思維能力的老年人或者某些特殊情況下。

    真正讓人覺得不安的是,患者病情危重,如果不及時手術,很有可能會在短期內出現死亡等嚴重的後果。

    比如急性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消化道穿孔、脾破裂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患者已經昏迷等沒有清晰意識的情況下,如果家屬不理解不同意手術的必要性,將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積極做手術,家屬不同意!

    不做手術,出現死亡等後果,家屬又會說:“你們是醫生,你們懂,我們又不懂!“

    在這種情況下,醫生一般都會報警,彙報醫院領導。

    如果真的到了千鈞一髮之際,在醫院領導簽字、警方備案的前提下,醫生有權利動手術,而不經過家屬同意!

    事實上,前幾日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規定: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無需透過家屬同意,醫生無需承擔責任。

    讓更多人了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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