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把“人體自燃”的案子放到一起比較,會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 一、所有案例都發生在室內,並總是致命的。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高喊“救命”的聲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的惡習,而且死亡經常發生於飲酒之後。 三、死者被焚燒的程度一般比正常的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分佈的。四肢通常未被燒燬,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被完全燒燬,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四、火勢侷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傢俱一般未受損或損害不大。 五、屍體、骨灰下面地板往往覆蓋著一層難聞的、粘稠狀的黃色液體。 六、焚燒從來不是自發產生的,在死者周圍總是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燈、蠟燭、火爐、香菸。另外,有些所謂“人體自燃”的案例,實際上是謀殺案。 由於酗酒所致: 曾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由於人體含過量的酒精所致。他們注意到,大多數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飲酒,因此,他們認為酒精在體內組織堆積,能增加人體的可燃性。有的人還主張酒精在體內分解後,釋放出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但是19世紀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此說法不可能,尤其使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難以實現的。在一項實驗中,一隻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後點燃,其面板和表層肌肉都被燒燬,但是內部組織和內臟並未受影響。對博物館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時間更長的動物標本所做的實驗,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 人體脂肪過多: 也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人體脂肪過多的原因。支援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脂肪能夠燃燒早就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記載的“人體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佔有很大的比例。但是這種說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同樣在記載中,有不少的遇難者卻並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紀末期,有幾位醫生就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 還有人提出了種種奇談怪論試圖解釋“人體自燃”,例如說人體腸道內充滿可燃的氣體、人體組織內含有磷之類的可自燃的化學元素、體核心物質發生大爆炸、外星人發射死光、類似於“氣”的體內神秘能量的爆發甚至是由於“怒火中燒”。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那就是“靜電說”和“燈芯效應”。 是由靜電引起: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體自自燃是由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透過毛髮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就可能導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傢俱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因而,“靜電說”能否成立還有待證實。 “燈芯效應”: 目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現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援。“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援的解釋。根據這個理論,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面板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溼後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科學家們用豬裹著毛巾進行了實驗,結果證實了這項說法的正確性。 關於“人體自燃”原因的推論還有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仍然沒能找到可以得到廣泛認同的解釋。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科普協會的郭正誼教授。 現象不存在 ———專家觀點———觀點一:“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誼教授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產生燃燒的原因不是很明顯而已。
如果我們把“人體自燃”的案子放到一起比較,會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 一、所有案例都發生在室內,並總是致命的。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高喊“救命”的聲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的惡習,而且死亡經常發生於飲酒之後。 三、死者被焚燒的程度一般比正常的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分佈的。四肢通常未被燒燬,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被完全燒燬,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四、火勢侷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傢俱一般未受損或損害不大。 五、屍體、骨灰下面地板往往覆蓋著一層難聞的、粘稠狀的黃色液體。 六、焚燒從來不是自發產生的,在死者周圍總是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燈、蠟燭、火爐、香菸。另外,有些所謂“人體自燃”的案例,實際上是謀殺案。 由於酗酒所致: 曾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由於人體含過量的酒精所致。他們注意到,大多數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飲酒,因此,他們認為酒精在體內組織堆積,能增加人體的可燃性。有的人還主張酒精在體內分解後,釋放出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但是19世紀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此說法不可能,尤其使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難以實現的。在一項實驗中,一隻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後點燃,其面板和表層肌肉都被燒燬,但是內部組織和內臟並未受影響。對博物館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時間更長的動物標本所做的實驗,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 人體脂肪過多: 也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人體脂肪過多的原因。支援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脂肪能夠燃燒早就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記載的“人體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佔有很大的比例。但是這種說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同樣在記載中,有不少的遇難者卻並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紀末期,有幾位醫生就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 還有人提出了種種奇談怪論試圖解釋“人體自燃”,例如說人體腸道內充滿可燃的氣體、人體組織內含有磷之類的可自燃的化學元素、體核心物質發生大爆炸、外星人發射死光、類似於“氣”的體內神秘能量的爆發甚至是由於“怒火中燒”。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那就是“靜電說”和“燈芯效應”。 是由靜電引起: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體自自燃是由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透過毛髮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就可能導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傢俱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因而,“靜電說”能否成立還有待證實。 “燈芯效應”: 目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現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援。“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援的解釋。根據這個理論,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面板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溼後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科學家們用豬裹著毛巾進行了實驗,結果證實了這項說法的正確性。 關於“人體自燃”原因的推論還有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仍然沒能找到可以得到廣泛認同的解釋。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科普協會的郭正誼教授。 現象不存在 ———專家觀點———觀點一:“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誼教授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產生燃燒的原因不是很明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