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需提交材料 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職工身份證; ②個人檔案; ③退休審批表;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醫務技術鑑定結論; ⑥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式 ①材料稽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稽核符合退休條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②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 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具體請結合本地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1、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需提交材料 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職工身份證; ②個人檔案; ③退休審批表;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醫務技術鑑定結論; ⑥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式 ①材料稽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稽核符合退休條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②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 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具體請結合本地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