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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豪858

      21章16節:耶和華對摩西說、  意思是上帝吩咐摩西,將衪對祭司的要求透過摩西的口告訴以色列百姓。  《利未記》是《聖經》舊約的一卷書,本卷書共27章。記載了有關選自利未族的祭司團所需謹守的一切律例。  由於利未記基本上是一本關於祭司條例和程式的手冊,相當自然的,純粹歷史性的要素應當從屬於儀式和法律的考慮之下。不過,歷史性的敘述文體仍交織穿插在那些關乎祭祀程式的律法和指示中間,藉此,清楚顯示利未記在歷史上與出埃及記和民數記的關係緊密。純粹就其文體背景來看,利未記與出埃及記二十至四十章相關,這關聯可由利未記一開始的第一個希伯來文字看出;這個希伯來文字的第一個子音乃是「連線詞『和』的縮寫形式(waw consecutive)」,這連線詞指出了利未記與在它之前所描述的內容,例如:出埃及記四十38,有直接的相關性。  利未記更詳細地敘述有關在聖所中敬拜次序的事宜,這些事在出埃及記中只是簡略提及而已。鑑於後者已對會幕的規格與結構詳加描述,利未記則敘述祭司們將如何照料聖所和至高王寶座所在的至聖所等規定。這卷書根本上是一本十分重要的法律檔,因為它包含了希伯來民族一旦佔領了迦南地之後,整個國家的宗教和百姓生活治理的一切規則。  上帝在西乃山向摩西啟示了利未記裡所有的律法,並憑藉這份律法,以色列眾支派與神建立起一份特別的關係;而這份律法的結構,完全符合西元前第二個千年時,附庸國所簽訂的條約內容。這種契約通常是由一位大君王和一個較小的國家所訂立的,這王想要與這小國建立一種政治性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之國際性協商,乃根據一種傳統模式來處理,一旦附庸國接納了這些條款,雙方將會一同在他們自己國家的神明前舉行一個正式的認可儀式,而這些神明就是這條約的「見證人」。出埃及記二十1至二十三33,記載了西乃之約及其相關的一些條款,而申命記則藉由一些相關律法或其他材料之新增大大擴充了西乃之約的內容,使其在作用上成了一份約的更新檔。然而,利未記這卷書則包含了祭司在領導敬拜時,以及在以色列的群體生活中,所使用的一些技術性規則,這些特點使得它與出埃及記和申命記大有分別。  就舊約時代的祭司職務而言,利未記是一本編輯得相當周詳的參考手冊,它包括二個主要的段落或課題,這兩個課題乃是以處理有關一年一度贖罪日規條的第十六章為其中心。前面的十五章,乃是廣泛性地處理那些獻祭的原則,以及那些關乎如何除去罪,並使人與神恢復相交關係的程式等等;而後面的十一章,亦即第十七至二十七章則將重點放在倫理、道德和聖潔等課題上。貫串整卷利未記的主題,乃是明顯地強調神的聖潔,以及提出以色列人必須在自己的生活裡活出此屬靈特質之要求。由於這些素材的內容在本質上是屬於祭司的,因此,利未記中對於以色列民族在約方面的義務所做之處理,在五經其他的記載中並沒有發現。這些規則與程式均和贖罪日之遵守緊緊地契合在一起──正是這趨勢的一個例項。  初看之下,利未記這卷書似乎顯出一種繁瑣甚至是重複的文學格式,提及了將來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生活所牽涉到的一些條例。然而,仔細檢視後將會發現,利未記除了可區分出兩個基本主題外,事實上許多獨立篇章都有自己的文學架構。就這方面而言,我們可從仿效美索不達米亞碑文的潮流中的某些素材看見相關例子,例如:這類碑文的標題、本文內容和書卷末頁等等,都可在利未記一3至七37~38裡尋見。其他一些篇章則在文句結構上表現出極為不同的格式,毫無疑問地,使用這些格式的目的,乃在於它們對於內容的背誦具有極大的價值。關於這方面的例子,可以看到作者使用「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個片語來引介麻瘋病條例的三段模式(利十三1,十四1、33),或是在利未記二十四16~22對於某些命題同心式的編排(palistrophe)。利未記十五2~15,此一交叉平行的段落,顯示出作者在寫作上所具有的深厚文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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