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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輪迴的歷史

    “丁”字,在中國古代的用法就是相當於現代漢語“遭受“的意思,所以歷史書籍裡面的丁憂、丁艱、丁外艱、丁內艱的意思分別如下:

    丁憂

    解釋:指朝廷官員的父母親死去,然後此人要回祖籍守制,總共三年,這就叫做丁憂。

    出處:《晉書·袁悅之傳》:“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

    丁艱

    解釋:即丁憂。亦稱丁家艱。指父母死亡去世。

    出處:《晉書·周光傳》:“ 丁艱,將葬,家中忽失牛而不知所在。”

    丁外艱

    解釋:丁外艱,這裡指兒子的父親死亡,或者重孫的祖父死亡,也稱“丁父憂”。

    出處:《林則徐日記·道光十九年元月十四日》:“署開平化州,去年丁外艱歸。”

    丁內艱

    解釋:只要是兒子的母親去世,或者重孫的祖母死亡,都叫做丁內艱。

    出處: 《陳書·司馬暠傳》:年十二丁內艱。

    【參考資料】

  • 2 # labih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

    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宋史.禮志二八》:“鹹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

    《吾學錄.喪禮門二》:“丁憂事例”。

    《會典》:“內外官員例合地制者,在內(在朝)由該部具題關給執照,在外(在地方)由該撫照例題諮,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鄉官印結,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結......開明呈報,俱以聞喪月日為始,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滿起復。”又“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準離任。”

    死者安葬以後,孝子要居喪、一服的孝子要居喪三年。

    丁艱: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

    按照古禮,丁憂三年期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裡,而要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柵於,“曉苫枕磚”,即睡草蓆,枕磚頭塊,要粗茶淡飯不喝酒,未與型妄同房,不叫絲絃音樂,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

    丁憂的社會基礎是“孝”,為什麼孝,因為小孩初生,三年不離母,時刻都要父母護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也應還報三年。但居喪時候也有些權變的,《禮記·曲禮》明確規定說:“居皮之禮,頭襯創則冰,身有病則治,有疾則飲酒食肉,疚止復初”,就是說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

    此外碰到國與家發生衝突,要家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

    丁內艱:喪制名。凡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稱丁內艱。參見“丁憂”、“守制”。

    丁外艱:喪制名。凡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稱丁外艱。參見“丁憂”及“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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