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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9656110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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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言哥哥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終止妊娠藥品、部分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
麻醉藥品,又稱麻醉品,是指對中樞神經有麻醉作用,連續使用能成癮產生依賴性的藥物。
精神藥品(Spirit Drug)正常服用有利生命和健康。貯存、使用應認真管理,嚴禁濫用。精神藥品不是毒品,但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極度興奮或抑制,限於第一類和第二類。
醫療用毒性藥品 ,係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毒性藥品的包裝容器上必須印有毒藥標誌 。在運輸毒性藥品的過程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易製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
特殊管理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終止妊娠藥品、部分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
法律依據: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先後頒佈了《麻醉藥品管理辦法》(1987年11月)、《精神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11月)、《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12月)及《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1989年1月),以正確發揮其防病治病的積極作用,嚴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造成危害。
醫院是特殊管理的藥品採購、使用量最多的單位,加強對特殊藥品的管理,關鍵是要控制醫療機構對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管理,醫院藥房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衛生部的法規條例,加強特殊藥品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