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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誠之語

    P2P就是個天大的笑話,舊社會時候的民間高利貸換上了一件漂亮的外衣竟然存活這麼久,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人不惜重金聘請當紅明星做代言人,最後坑了無數老百姓,傷害了他們忠實的粉絲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29日北京就此事傳出重磅訊息:北京朝陽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釋出了公告引發眾多關注,此公告的意思是明知名星為了利益接到網貸平臺邀請後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投資金融平臺,沒有合理審查加不屬實宣傳帶來整個社會金融的負面影響,導致投資人損失慘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P2P這幾年害了太多的人傾家蕩產,甚至賣孩子賣房子的,平臺老闆轉移財產的甚至跑路的,嚴重破壞了金融秩序,社會和諧,真的是可悲可恨。知名明星眼裡只有金錢,不會管你死活,透過這件事也提醒我們投資與利潤是並存的。

    這些明星裡面都是我們熟知當紅明星賺的盆滿缽滿,他們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接下來如何處理此事對於我們吃瓜的群眾只能拭目以待,也希望監管部門給所有投資者一個合理公平的處理結果!

  • 2 # 柯男0714

    作為一位名人,他說知道的是詐騙還去為了一點錢昧著良心代言撈錢,讓我想起了趙增祥這個臭不要臉的,當然平臺實控人及股東更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牢底坐穿。

  • 3 # 飛鷹76980

    如果你是因為看了明星的代言而投資p2p那你賠錢活該!事到如今把責任推到明星代言上面純粹是避重就輕。明星們都是有經紀團隊的,當初他們要是發現平臺是不合法的絕對不會為了代言費而損毀自己的名聲。同志們捫心自問,如果你發現平臺不合法你敢投資嗎?主要是平臺太狡猾了害的我們這些出借人不能明辨,上當受騙!在當前形勢下明星們退代言費肯定要退的,不會費什麼勁。至於說要人家承擔什麼責任,恐怕沒有什麼充足的理由。

  • 4 # 天道165434472

    為代言人提供幫助和平臺的廣告公司、電視節目除了退還非法所得,換應該被罰款,對於拒不退還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對沒有履行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也應該承擔退賠責任

  • 5 # 財迷悠媽聊教育

    我這個人說的比較直接,P2P曾經也是合規的,對於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國家都是有一些強制的方法來約束的。而P2P作為一個金融機構,在被列為合法時,是否交納過保證金之類的東西,如果不是,那為什麼要審批?

    合法的,才會有代言。假冒偽劣產品,沒人會接這要的單子。

    現在出事了,找不到公司了,代言人?能夠承擔多少?退回代言費?罰款?

    E租寶也好,玖富也罷,這些,需要承擔責任的,除了投資者,代言人,還有誰來負責?

    金融產品關係民生,這個時候,設立高的准入門檻,加大監管力度,才可以。

    就像基金一樣,有公募有私募,如果私募出了事,那風險誰擔?

    買私募本身就存在風險,可買的是正規的產品一樣會血本無歸,那這個時候,真的是要改變監管的方式了。

  • 6 # 太陽在祖國

    明星好,什麼平臺也好,當初是合法的向借款人借了錢,理應出借人要受合法化的保護,p2P平臺爆雷了,不是出借人的責任,而是追責有關人員!儘快把錢本息還給出借人!

  • 7 # 法律人華哥

    從事實來看,平臺代言人是有責任的,因為這些代言人利用了老百姓對他們公眾人物的信任而去做理財,要沒有他們去代言,很多投資人也不會選擇去這家公司做理財。

    但是,在實踐中,辦案機關並沒有追究這些代言人的法律責任,最近,北京市朝陽區金融調解中心釋出了關於清退P2P網貸平臺代言人的規定,辦案機關認識到了代言人對平臺出事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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