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這個問題可是給大夥挖了個“巨坑”啊——如果站在“反清復明”立場上,就只能空泛地談論雙方實力對比逆轉(但歷史上島嶼政權往往能挫敗來犯的大陸強國,例證很多此不贅述);而如果深入歷史去探尋真相,就難免被罵做抹黑“國姓爺”和民族英雄(鄭成功也算是鄭氏政權的代名詞),真是讓人左右為難……
但事實就是如此——鄭氏政權偏居福建沿海和臺灣孤島一隅之地,卻要與擁有大半個中國的清政權長期對抗,導致其軍費、財政日益艱難,最終走上了苛徵暴斂的不歸路,而這才是鄭氏政權空有海峽天險與強大水師,卻由於失去民心、軍心而敗亡的真正原因所在。
眾所周知,鄭氏政權看似建在臺灣,但他們的根卻在大陸(多數官員、軍隊的親族仍在大陸)——而其在大陸的群眾基礎又主要是福建沿海以家族、血緣為紐帶的鄉村,後者在戰亂歲月裡普遍自行組織有地方武裝,而明末清初閩南土著與客家人又因爭奪有限耕地而矛盾激化,導致部隊官兵以客家人為主體的鄭氏政權碰上很多麻煩,只能“和稀泥”以安撫民心。
比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泉州林氏、黃氏2大家族發生大規模械鬥並互有傷亡,而鄭氏政權為審理這一案件竟然左右權衡了長達1年時間才宣判,最終結果是對2個家族都不予追究。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黃氏家族其實是奉了鄭氏政權之命前往各鄉“徵餉”,孰料卻遭到當地豪族林家反抗,鄭氏政權自覺理虧只好不了了之。該案詳情被記載於林氏族譜中,所以有幸留存至今。而整個事件重比案情本身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已進入統治晚期(距離施琅徵臺灣僅剩5年)的鄭氏政權對待日漸跋扈、不服管束的地方武裝也無可奈何。
而在明朝滅亡30多年後,非要說這些以自身利益為根本行動準繩的鄉村家族勢力還對朱明王朝殘存有多少忠心和感情,那純屬自欺欺人。實際上,恰恰是像林家這樣的地方豪族,當數年後清軍到來時就搖身一變成了“帶路黨”。
那麼,鄭氏政權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困難到底有多嚴重呢?史載,為了維持十幾萬軍隊、數百艘戰船和權貴集團的龐大開支,鄭氏政權除繼續控制海上貿易的壟斷利潤外,還不斷派出軍隊或委託地方勢力在福建、廣東、浙江沿海“徵餉”。
史載,鄭氏軍隊深入福建漳州治下的南靖山區,以土樓(同時也是家族)為單位徵收稅賦,其搜刮的財物範圍之廣、之多用“犁庭掃穴”來形容並不過分——白銀、大米、牲畜(豬和雞)、油、酒全在掃蕩範圍內,如果暫時交不出來就要用田地質押。
如果哪個土樓敢不從,鄭氏政權就發兵攻打併將之焚掠一空。更有甚者,一些早年投靠鄭氏政權的地方豪族也趁火打劫,“公報私仇”,藉著鄭氏軍隊的勢力收拾冤家對頭,從而使得當地人對鄭氏政權更加離心離德。
鄭氏政權“刮地皮”之狠已經到了一次就“三年並收”(提前徵收未來3年稅餉)的地步。據閩東福安地區文獻記載,順治十三年(1656年,當時鄭成功還掌權)鄭氏政權派軍隊乘坐大批戰船抵達當地“徵稅”,不僅沿邊村落“焚劫罄空”,就連深山窮谷也跟著遭殃,每戶竟然要繳納白銀30兩,凡是敢為民請命希望減免、緩徵賦稅的當地士紳則被“盡拘入船”,直到其家族湊夠1000兩白銀才能把人贖走。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戰時特殊情況,但問題在於鄭氏政權與清廷在福建沿海的拉鋸戰前後長達三四十年,在夾縫中備受煎熬的當地民眾受夠了分裂狀態之苦,期盼兩岸統一、天下太平的心理逐漸成為主流。
隨著時間推移,清廷在東南沿海的統治癒發鞏固,後來上任的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人也刻意推行穩定民間、籠絡人心的策略,到了康熙年間鄭氏政權已基本失去對福建沿海民眾的控制和影響力。
實際上,早在清軍渡海徵臺灣之前,不少鄭氏政權的官員和軍兵就已經不願再困守一座孤島,而都想著回到大陸與親族團圓,至於兩岸軍力差距其實不必多說,因為連清軍攻臺主帥施琅都是原屬鄭氏政權的降將——人心向背如此,鄭氏政權又能有何回天之力?
題主這個問題可是給大夥挖了個“巨坑”啊——如果站在“反清復明”立場上,就只能空泛地談論雙方實力對比逆轉(但歷史上島嶼政權往往能挫敗來犯的大陸強國,例證很多此不贅述);而如果深入歷史去探尋真相,就難免被罵做抹黑“國姓爺”和民族英雄(鄭成功也算是鄭氏政權的代名詞),真是讓人左右為難……
但事實就是如此——鄭氏政權偏居福建沿海和臺灣孤島一隅之地,卻要與擁有大半個中國的清政權長期對抗,導致其軍費、財政日益艱難,最終走上了苛徵暴斂的不歸路,而這才是鄭氏政權空有海峽天險與強大水師,卻由於失去民心、軍心而敗亡的真正原因所在。
眾所周知,鄭氏政權看似建在臺灣,但他們的根卻在大陸(多數官員、軍隊的親族仍在大陸)——而其在大陸的群眾基礎又主要是福建沿海以家族、血緣為紐帶的鄉村,後者在戰亂歲月裡普遍自行組織有地方武裝,而明末清初閩南土著與客家人又因爭奪有限耕地而矛盾激化,導致部隊官兵以客家人為主體的鄭氏政權碰上很多麻煩,只能“和稀泥”以安撫民心。
比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泉州林氏、黃氏2大家族發生大規模械鬥並互有傷亡,而鄭氏政權為審理這一案件竟然左右權衡了長達1年時間才宣判,最終結果是對2個家族都不予追究。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黃氏家族其實是奉了鄭氏政權之命前往各鄉“徵餉”,孰料卻遭到當地豪族林家反抗,鄭氏政權自覺理虧只好不了了之。該案詳情被記載於林氏族譜中,所以有幸留存至今。而整個事件重比案情本身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已進入統治晚期(距離施琅徵臺灣僅剩5年)的鄭氏政權對待日漸跋扈、不服管束的地方武裝也無可奈何。
而在明朝滅亡30多年後,非要說這些以自身利益為根本行動準繩的鄉村家族勢力還對朱明王朝殘存有多少忠心和感情,那純屬自欺欺人。實際上,恰恰是像林家這樣的地方豪族,當數年後清軍到來時就搖身一變成了“帶路黨”。
那麼,鄭氏政權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困難到底有多嚴重呢?史載,為了維持十幾萬軍隊、數百艘戰船和權貴集團的龐大開支,鄭氏政權除繼續控制海上貿易的壟斷利潤外,還不斷派出軍隊或委託地方勢力在福建、廣東、浙江沿海“徵餉”。
史載,鄭氏軍隊深入福建漳州治下的南靖山區,以土樓(同時也是家族)為單位徵收稅賦,其搜刮的財物範圍之廣、之多用“犁庭掃穴”來形容並不過分——白銀、大米、牲畜(豬和雞)、油、酒全在掃蕩範圍內,如果暫時交不出來就要用田地質押。
如果哪個土樓敢不從,鄭氏政權就發兵攻打併將之焚掠一空。更有甚者,一些早年投靠鄭氏政權的地方豪族也趁火打劫,“公報私仇”,藉著鄭氏軍隊的勢力收拾冤家對頭,從而使得當地人對鄭氏政權更加離心離德。
鄭氏政權“刮地皮”之狠已經到了一次就“三年並收”(提前徵收未來3年稅餉)的地步。據閩東福安地區文獻記載,順治十三年(1656年,當時鄭成功還掌權)鄭氏政權派軍隊乘坐大批戰船抵達當地“徵稅”,不僅沿邊村落“焚劫罄空”,就連深山窮谷也跟著遭殃,每戶竟然要繳納白銀30兩,凡是敢為民請命希望減免、緩徵賦稅的當地士紳則被“盡拘入船”,直到其家族湊夠1000兩白銀才能把人贖走。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戰時特殊情況,但問題在於鄭氏政權與清廷在福建沿海的拉鋸戰前後長達三四十年,在夾縫中備受煎熬的當地民眾受夠了分裂狀態之苦,期盼兩岸統一、天下太平的心理逐漸成為主流。
隨著時間推移,清廷在東南沿海的統治癒發鞏固,後來上任的福建總督姚啟聖等人也刻意推行穩定民間、籠絡人心的策略,到了康熙年間鄭氏政權已基本失去對福建沿海民眾的控制和影響力。
實際上,早在清軍渡海徵臺灣之前,不少鄭氏政權的官員和軍兵就已經不願再困守一座孤島,而都想著回到大陸與親族團圓,至於兩岸軍力差距其實不必多說,因為連清軍攻臺主帥施琅都是原屬鄭氏政權的降將——人心向背如此,鄭氏政權又能有何回天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