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用人》 第二章 療效
紅林悟道《韓非子-用人》上一章講用人策略,先是講功能主治,再講用法用量,今天講療效。良臣是治世良藥,君主要為良臣創造“行醫”的良好環境,當然前提是君主要懂得使用良臣。法家思想來源於道家,韓非子在考慮用人之策時也免不了從“道”的高度來思考,人是天地萬物之一,道孕育了萬物,當然人也在其中,道成事萬物,自然也會成事於人,君主號稱天子,自然以道用人。韓非子說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第一條就是循天,按用人規律用人,自然用人之事則成。天下萬事萬物總有自身的發展規律,用人也不例外,所以韓非子的用人策略第一條就講循天,遵循用人的規律,這是前提也是原則,違背不得。再精進一步講,就是用賢良臣子的規律,君主用人遵循天道,就是為了化最小的代價建立最大的功業,這是人做事的最佳效果。反過來講如果要化最小的代價換來最大的成果,就必須要按事物的發展規律辦事。
循天是戰略,順人是戰術,明賞罰是制度,順人就是順應人性,一是生存發展的需求,二是思想心理的需求,人總要活著,活著就要有生活資料,這是人的基本需求,說明點君主要向臣子提供俸祿,供臣子生活所需,還要提供名位,供臣子行職所用。明賞罰不用多說,這是自古賢臣良將建立功績的基礎,也是動力。在現代企業管理與制度建設中“明賞罰”也是核心。
韓非子的用人策略的療效如何呢?我們看看他自己的說法“治國之臣,效功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意思是:太平國家的臣子,為國立功來履行職守,為公盡能來接受職務,依法盡力來擔任職事。這就是韓非子用人策略的效果,治國之臣,盡職盡責,依法行政。君主用良臣,用的是良臣的能力。按韓非子的用人策略,君主不單要將天下的良臣都請到朝中,還要給實權發揮其才能,這才叫用人。君主千萬不要為圖愛才虛名,請賢士到朝卻既不給實權也不封實職。
韓非子有具體的用人方法,“效功於國”是要求,“見能於官”是方法,“盡力權衡”是依據。先提出要求,再按能力分職,最後依法任職。這不就是現代社會意義上的國家公職人員的任職程式嗎。用人的策略還是要依法而行,這是依法治國的第一步,君主任用治國之臣都不依法而行,何談依法治國。依法辦完任職手續後,臣子才能“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意思是:做臣子的都能發揮他們的才能,勝任他們的官職,完成他們的任務,而不需要把餘力儲存在心裡,不需要對君主承擔兼職的責任。有國家律法做為保障,臣子才能放開手腳做事,儘自己之所能效功於國、履職於位、盡職於君,盡責於民。依法履職既是臣子盡職的依據,也是臣子盡責的保護。臣子的一切行為與結果都有法規做為依據,這本身就是一種行為的規範與權力的約束。
【治國之臣,效功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
自古建立偉業的君主都是用人大師,他們讓賢臣良將盡其所能,同樣他們也是管理大師,知道循天順人明賞罰的重要性,他們總能在用人的同時建章立制,讓賢臣良將在規則的範圍內建功立業,反過來建章立制又為賢臣良將建功立業提供了依據與保障。制度的建立從來都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的揮人的才能,而不是限制才能的發揮。
紅林悟道《韓非子-用人》 第二章 療效
紅林悟道《韓非子-用人》上一章講用人策略,先是講功能主治,再講用法用量,今天講療效。良臣是治世良藥,君主要為良臣創造“行醫”的良好環境,當然前提是君主要懂得使用良臣。法家思想來源於道家,韓非子在考慮用人之策時也免不了從“道”的高度來思考,人是天地萬物之一,道孕育了萬物,當然人也在其中,道成事萬物,自然也會成事於人,君主號稱天子,自然以道用人。韓非子說善用人者“必循天順人而明賞罰。”第一條就是循天,按用人規律用人,自然用人之事則成。天下萬事萬物總有自身的發展規律,用人也不例外,所以韓非子的用人策略第一條就講循天,遵循用人的規律,這是前提也是原則,違背不得。再精進一步講,就是用賢良臣子的規律,君主用人遵循天道,就是為了化最小的代價建立最大的功業,這是人做事的最佳效果。反過來講如果要化最小的代價換來最大的成果,就必須要按事物的發展規律辦事。
循天是戰略,順人是戰術,明賞罰是制度,順人就是順應人性,一是生存發展的需求,二是思想心理的需求,人總要活著,活著就要有生活資料,這是人的基本需求,說明點君主要向臣子提供俸祿,供臣子生活所需,還要提供名位,供臣子行職所用。明賞罰不用多說,這是自古賢臣良將建立功績的基礎,也是動力。在現代企業管理與制度建設中“明賞罰”也是核心。
韓非子的用人策略的療效如何呢?我們看看他自己的說法“治國之臣,效功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意思是:太平國家的臣子,為國立功來履行職守,為公盡能來接受職務,依法盡力來擔任職事。這就是韓非子用人策略的效果,治國之臣,盡職盡責,依法行政。君主用良臣,用的是良臣的能力。按韓非子的用人策略,君主不單要將天下的良臣都請到朝中,還要給實權發揮其才能,這才叫用人。君主千萬不要為圖愛才虛名,請賢士到朝卻既不給實權也不封實職。
韓非子有具體的用人方法,“效功於國”是要求,“見能於官”是方法,“盡力權衡”是依據。先提出要求,再按能力分職,最後依法任職。這不就是現代社會意義上的國家公職人員的任職程式嗎。用人的策略還是要依法而行,這是依法治國的第一步,君主任用治國之臣都不依法而行,何談依法治國。依法辦完任職手續後,臣子才能“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意思是:做臣子的都能發揮他們的才能,勝任他們的官職,完成他們的任務,而不需要把餘力儲存在心裡,不需要對君主承擔兼職的責任。有國家律法做為保障,臣子才能放開手腳做事,儘自己之所能效功於國、履職於位、盡職於君,盡責於民。依法履職既是臣子盡職的依據,也是臣子盡責的保護。臣子的一切行為與結果都有法規做為依據,這本身就是一種行為的規範與權力的約束。
【治國之臣,效功於國以履位,見能於官以受職,盡力於權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
自古建立偉業的君主都是用人大師,他們讓賢臣良將盡其所能,同樣他們也是管理大師,知道循天順人明賞罰的重要性,他們總能在用人的同時建章立制,讓賢臣良將在規則的範圍內建功立業,反過來建章立制又為賢臣良將建功立業提供了依據與保障。制度的建立從來都是為了最大限度的的揮人的才能,而不是限制才能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