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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5403273330

    嚴格的講沒有明文規定,但實際情況是裁判一般不會多給罰球,甚至更大的可能是犯規都不給你等於你自己把球權送給對方了。點在於,籃球一直在反“蹭犯規蹭罰球”,規則是幫助球員打籃球的,如果球員嘗試利用規則獲利,一律算在違反籃球精神裡面。其實嚴格的講故意犯規和這玩意兒沒任何區別,之所以被保留純粹是如果不允許球員故意犯規,像fiba那樣不衝著球去算u,球員會做出非常大的動作,可能傷人。所以NBA規則把用詞做得很好,直接用一個不必要的動作,什麼動作是不必要的裁判自己看著辦。傳說fiba也考慮過這麼做以避免比賽最後時候在保護球員和不影響比賽之間不好處理,但是這事兒太NBA了最後只能不了了之,當然這只是一個傳說。蹭罰球沒這個顧慮,裁判覺得靠蹭罰球幫助自己贏球不籃球,所以根本不吹。規則上沒這嗎事兒,一定要算,只能算是裁判控場的經驗範疇,或者算球員與裁判都知道的一條潛規則吧。球員都知道這事兒所以一般不會去挑戰。也不是沒有特例,見科比對帕森斯干過一回。先是一個解說,忘了是誰了,說了一句一般裁判不會給罰球。接著jvg就炸了,我也同意當時他的說法,裁判做了一個平時不會做的決定,傷害了火箭。其實還有一個引申的概念就是如果裁判要考慮advantage首先得考慮這個球如果沒有犯規是不是有得分的可能,不過這個的判斷太複雜,要聊能聊到明天,還是不找這個麻煩了。提個花邊吧,有時候出手時被犯規裁判是很不好做人的,所以大家也都在這方面下功夫。還有一種東西叫做假犯規,這個前面有人提,就是看到出手動作就停止,不接觸。我們以前打球的時候是fiba規則,不能故意犯規的,所以最後時刻犯規技巧性比較強。一般是這樣的,我們找的接觸不是進攻的手而是用手找進攻軀幹,也就是拉人,這樣雖然沒衝著球去,但是不算故意犯規。如果我們看見出手動作,手就在接觸之前停下,而且一般接觸了,或者說摸到了裁判也不響哨子,必須要拉瓷實哨子才會響。這個方式騙到不少扔給我們的球權。結果沒多久進攻又開始假出手,人來了就做出手準備等到感覺身上有手裁判可以吹犯規了在進入出手程式。然後我們就在假犯規對方收球之後後場包夾,假犯規但是真搶斷,看能不能把球搶下來。說到底,無論什麼技巧只要有人用就很快會被破解找出新的辦法來應對。

  • 2 # 使用者8852944140293

    如果犯規的時候是進攻方已進行投籃/上籃/扣籃姿勢,那麼犯規就要罰球。如果沒有就會出現下面的情況:

    1、單節犯規第5次開始就罰球了,不包括第4次。

    2、如果每節前10分鐘全隊犯規未滿4次,或加時賽前3分鐘全隊犯規未滿3次,允許該隊在最後兩分鐘內有一次全隊犯規不用加罰。

    3、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侵人犯規,判給兩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如投籃成功,判給一次罰球,如果全隊犯規罰則出現也不判給增加的罰球。也就是說,在成功的兩分投籃中最多可得3分,在成功的3分投籃中最多可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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