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指揮中心隸屬於公安部,指揮中心職能是: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替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外事、提案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掌握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資訊;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對重大騷亂、重大治要事故及其他有關治安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 各級職能部門的權利大小不一,分省級、市級、縣級。 交通指揮中心業務受理範圍: 1.(一)違反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行為的舉報; (二)違反路政、航政有關規定行為的舉報; (三)內河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安全違章行為的舉報; (四)其他應由本機構受理或上級部門指令受理的事宜。 2.指揮中心遠端監控處置範圍 (一)對重點路口、路段、水域及辦公區域進行實時監控,隨時切換各監控點,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相應指令; (二)對各執法服務視窗實施效能監督,對不良行為舉止及時通報效能辦,並進行錄影備案; (三)對局公務用車、執法車輛、計程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軌跡檢查。 3.執法人員處警時必須著裝整齊,佩帶執法證件,攜帶相關文書及執法器材,並做好處警記錄,將處警結果及時反饋局指揮中心。 4.執法人員在處警中發現案情複雜或執法力量不夠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有關單位及人員增援處理。 5.現場執法人員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熱情服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6.執法單位對指揮中心下達的調處案件每案一檔,立檔備查。
交通指揮中心隸屬於公安部,指揮中心職能是: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替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外事、提案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掌握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資訊;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對重大騷亂、重大治要事故及其他有關治安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110報警服務工作。 各級職能部門的權利大小不一,分省級、市級、縣級。 交通指揮中心業務受理範圍: 1.(一)違反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行為的舉報; (二)違反路政、航政有關規定行為的舉報; (三)內河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安全違章行為的舉報; (四)其他應由本機構受理或上級部門指令受理的事宜。 2.指揮中心遠端監控處置範圍 (一)對重點路口、路段、水域及辦公區域進行實時監控,隨時切換各監控點,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相應指令; (二)對各執法服務視窗實施效能監督,對不良行為舉止及時通報效能辦,並進行錄影備案; (三)對局公務用車、執法車輛、計程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軌跡檢查。 3.執法人員處警時必須著裝整齊,佩帶執法證件,攜帶相關文書及執法器材,並做好處警記錄,將處警結果及時反饋局指揮中心。 4.執法人員在處警中發現案情複雜或執法力量不夠應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指揮中心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有關單位及人員增援處理。 5.現場執法人員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熱情服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6.執法單位對指揮中心下達的調處案件每案一檔,立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