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樓梯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杆的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m。
注: 樓梯梯段淨寬係指牆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4.1.3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杆垂直杆件間淨空不應大於0.11m。
4.1.4 樓梯平臺淨寬不應小於樓梯梯段淨寬,並不得小於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於2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並不應小於0.10m。
4.1.5 樓梯井寬度大於0.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層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定電梯。
注:①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定電梯;
②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定電梯;
④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並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4.1.7 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定電梯不應少於兩臺,其中宜配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4.1.8 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佈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臺電梯時應採用聯絡廊連通。
4.1.9 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得小於1.50m。
4.1.2 樓梯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10m。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杆的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m。
注: 樓梯梯段淨寬係指牆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4.1.3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杆垂直杆件間淨空不應大於0.11m。
4.1.4 樓梯平臺淨寬不應小於樓梯梯段淨寬,並不得小於1.20m。樓梯平臺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過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於2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並不應小於0.10m。
4.1.5 樓梯井寬度大於0.11m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層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定電梯。
注:①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定電梯;
②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定電梯;
④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並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4.1.7 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定電梯不應少於兩臺,其中宜配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4.1.8 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當住宅電梯非每層設站時,不設站的層數不應超過兩層。塔式和通廊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佈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臺電梯時應採用聯絡廊連通。
4.1.9 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多臺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且不得小於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