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至少有三種比較常見的方法型別,即例項方法,類方法、靜態方法。它們是如何定義的呢?如何呼叫的呢?它們又有何區別和作用呢?且看下文。
首先,這三種方法都定義在類中。下面我先簡單說一下怎麼定義和呼叫的。(PS:例項物件的許可權最大。)
例項方法
定義:第一個引數必須是例項物件,該引數名一般約定為“self”,透過它來傳遞例項的屬性和方法(也可以傳類的屬性和方法);
呼叫:只能由例項物件呼叫。
類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第一個引數必須是當前類物件,該引數名一般約定為“cls”,透過它來傳遞類的屬性和方法(不能傳例項的屬性和方法);
呼叫:例項物件和類物件都可以呼叫。
靜態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staticmethod。引數隨意,沒有“self”和“cls”引數,但是方法體中不能使用類或例項的任何屬性和方法;
簡而言之,例項方法就是類的例項能夠使用的方法。這裡不做過多解釋。
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
原則上,類方法是將類本身作為物件進行操作的方法。假設有個方法,且這個方法在邏輯上採用類本身作為物件來呼叫更合理,那麼這個方法就可以定義為類方法。另外,如果需要繼承,也可以定義為類方法。
如下場景:
假設我有一個學生類和一個班級類,想要實現的功能為:
執行班級人數增加的操作、獲得班級的總人數;
學生類繼承自班級類,每例項化一個學生,班級人數都能增加;
最後,我想定義一些學生,獲得班級中的總人數。
思考:這個問題用類方法做比較合適,為什麼?因為我例項化的是學生,但是如果我從學生這一個例項中獲得班級總人數,在邏輯上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如果想要獲得班級總人數,如果生成一個班級的例項也是沒有必要的。
Python中至少有三種比較常見的方法型別,即例項方法,類方法、靜態方法。它們是如何定義的呢?如何呼叫的呢?它們又有何區別和作用呢?且看下文。
首先,這三種方法都定義在類中。下面我先簡單說一下怎麼定義和呼叫的。(PS:例項物件的許可權最大。)
例項方法
定義:第一個引數必須是例項物件,該引數名一般約定為“self”,透過它來傳遞例項的屬性和方法(也可以傳類的屬性和方法);
呼叫:只能由例項物件呼叫。
類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第一個引數必須是當前類物件,該引數名一般約定為“cls”,透過它來傳遞類的屬性和方法(不能傳例項的屬性和方法);
呼叫:例項物件和類物件都可以呼叫。
靜態方法
定義:使用裝飾器@staticmethod。引數隨意,沒有“self”和“cls”引數,但是方法體中不能使用類或例項的任何屬性和方法;
呼叫:例項物件和類物件都可以呼叫。
例項方法
簡而言之,例項方法就是類的例項能夠使用的方法。這裡不做過多解釋。
類方法
使用裝飾器@classmethod。
原則上,類方法是將類本身作為物件進行操作的方法。假設有個方法,且這個方法在邏輯上採用類本身作為物件來呼叫更合理,那麼這個方法就可以定義為類方法。另外,如果需要繼承,也可以定義為類方法。
如下場景:
假設我有一個學生類和一個班級類,想要實現的功能為:
執行班級人數增加的操作、獲得班級的總人數;
學生類繼承自班級類,每例項化一個學生,班級人數都能增加;
最後,我想定義一些學生,獲得班級中的總人數。
思考:這個問題用類方法做比較合適,為什麼?因為我例項化的是學生,但是如果我從學生這一個例項中獲得班級總人數,在邏輯上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如果想要獲得班級總人數,如果生成一個班級的例項也是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