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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符號的起源
數學除了記數以外,還需要一套數學符號來表示數和數、數和形的相互關係。
數學符號的發明和使用比數字晚,但是數量多得多。現在常用的有200多個,初中數學書裡就不下20多種。它們都有一段有趣的經歷。
例如加號曾經有好幾種,現在通用"+"號。
"+"號是由拉丁文"et"("和"的意思)演變而來的。十六世紀,義大利科學家塔塔里亞用義大利文"più"(加的意思)的第一個字母表示加,草為"μ"最後都變成了"+"號。
"-"號是從拉丁文"minus"("減"的意思)演變來的,簡寫m,再省略掉字母,就成了"-"了。
也有人說,賣酒的商人用"-"表示酒桶裡的酒賣了多少。以後,當把新酒灌入大桶的時候,就在"-"上加一豎,意思是把原線條勾銷,這樣就成了個"+"號。
到了十五世紀,德國數學家魏德美正式確定:"+"用作加號,"-"用作減號。
乘號曾經用過十幾種,現在通用兩種。一個是"×",最早是英國數學家奧屈特1631年提出的;一個是"·",最早是英國數學家赫銳奧特首創的。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認為:"×"號象拉丁字母"X",加以反對,而贊成用"·"號。他自己還提出用"п"表示相乘。可是這個符號現在應用到集合論中去了。
到了十八世紀,美國數學家歐德萊確定,把"×"作為乘號。他認為"×"是"+"斜起來寫,是另一種表示增加的符號。
"÷"最初作為減號,在歐洲大陸長期流行。直到1631年英國數學家奧屈特用":"表示除或比,另外有人用"-"(除線)表示除。後來瑞士數學家拉哈在他所著的《代數學》裡,才根據群眾創造,正式將"÷"作為除號。
平方根號曾經用拉丁文"Radix"(根)的首尾兩個字母合併起來表示,十七世紀初葉,法國數學家笛卡兒在他的《幾何學》中,第一次用"√"表示根號。"r"是由拉丁字線"r"變,"--"是括線。
十六世紀法國數學家維葉特用"="表示兩個量的差別。可是英國牛津大學數學、修辭學教授列考爾德覺得:用兩條平行而又相等的直線來表示兩數相等是最合適不過的了,於是等於符號"="就從1540年開始使用起來。
1591年,法國數學家韋達在菱中大量使用這個符號,才逐漸為人們接受。十七世紀德國萊布尼茨廣泛使用了"="號,他還在幾何學中用"∽"表示相似,用"≌"表示全等。
大於號"〉"和小於號"〈",是1631年英國著名代數學家赫銳奧特創用。至於≯""≮"、"≠"這三個符號的出現,是很晚很晚的事了。大括號"{}"和中括號"[]"是代數創始人之一魏治德創造的。
回覆列表
乘號“×”是在17世紀由英國數學家歐德萊最先使用的,因為乘法是一種特殊的加法,歐德萊把加號斜過來寫以表示乘。 ×,名稱為“乘號”,亦稱作“叉號”或“交叉”。有以下的可能用法和意思: 中文: 標點符號中的隱諱號,用以代替不便示眾的文字。ACG、同人、文學作品等:用以代替有需要存在,但無需要明確表清的“引數”,常與“○”、“□”和“△”共享。 數學: 四則運算中的乘號 (如 2×3); 向量的叉積,與點積相對; 集合的笛卡爾積; 矩陣乘法中的積運算。 生物學: 在基因圖中表示兩種物種的雜交。 流行文化: 用以表示兩種原本不相干的、人物、概念、作品等的交集,即是時下所說的 "Crossover" 。 日文: 稱作“ばつ”(罰)、“ばってん”(罰點)或“ぺけ”(?),指不正確、錯誤等意思,與○:“まる”(丸、圓)相對。 同人: 用作表示人物間的戀愛關係和主被動狀況。如“小丁×小娜”,就是小丁主動進攻,小娜被動防守。詳見同人用語一覽。 延伸用法: 如“小丁×小娜” 有小丁與小娜合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