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在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1、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3)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 4)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紮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並要認真做到“十不準”:一不準違章作業;二不準工作前和工作時間內喝酒;三不準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準隨意往下面扔東西;五嚴重睡眠不足不準進行高處作業;六不準打賭鬥氣;七不準亂動機械、消防及危險用品用具;八不準違反規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準在高處作業區域追逐打鬧;十不準隨意拆卸、損壞安全用品、用具及設施。 5)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6)施工人員要堅持每天下班前清掃制度,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7)吊裝施工危險區域,應設圍欄和警告標誌,禁止行人透過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間高處作業必須配備充足的照明。 9)必須認真執行國電公司有關安全設施標準化的規定,並要與施工進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與進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設施也無濟於事。
一、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在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1、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3)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 4)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紮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並要認真做到“十不準”:一不準違章作業;二不準工作前和工作時間內喝酒;三不準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準隨意往下面扔東西;五嚴重睡眠不足不準進行高處作業;六不準打賭鬥氣;七不準亂動機械、消防及危險用品用具;八不準違反規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準在高處作業區域追逐打鬧;十不準隨意拆卸、損壞安全用品、用具及設施。 5)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6)施工人員要堅持每天下班前清掃制度,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7)吊裝施工危險區域,應設圍欄和警告標誌,禁止行人透過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間高處作業必須配備充足的照明。 9)必須認真執行國電公司有關安全設施標準化的規定,並要與施工進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與進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設施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