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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18716801380

    按照準則的表述,可以理解,除了短期薪酬,就是長期薪酬和辭退福利

    準則中,將職工薪酬籠統的分為以下幾類:

    1.短期薪酬(包括利潤分享計劃和帶薪缺勤,當然這裡指的是需要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後12個月內支付的)

    2.離職後福利(典型的長期薪酬,涉及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粗略的可以理解為員工長時間服務後享受到的企業提供的養老金)

    3.辭退福利(辭退福利因為與職工提供服務無關,因而既不能算作長期薪酬也不能算作短期薪酬)

    4.其他長期職工福利(除了上面幾個,都是這個,準則指南寫的清楚明白)

    短期薪酬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由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參考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進行會計處理的,因而大致上可以理解長期薪酬只包括兩種: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

    由於我們國家企業實行設定受益計劃也只是剛剛起步,因而具體核算比較多的就是設定提存計劃。

    關於設定受益計劃可以參考我另一個知乎號的回答,這裡給個連線,有興趣自己去看看,應該算是比較詳盡了。設定受益計劃 - 搜尋結果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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