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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男子當街毆打老師案二審“維持原判”我覺得是比較合適的。個人主要觀點是:

    1,這起案件的起因、發展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應該說後來的社會影響是被輿論炒作放大了的,弄到最後雙方都因為面子問題下不了臺,問題被各方觀點持有者綁架了,這樣對廣大網民來說好像問題搞清楚了,實際上讓當事人更覺得自己有理,並不利於問題的很好解決。

    2,案件的結果客觀上也表達了辦案機關的態度。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公訴機關和一審法院等辦案機關以及二審法院都比較認可這樣量刑幅度,客觀地講,這個量刑幅度在本條罪裡面還算是從輕處理了的,既然案件被輿論炒作這麼厲害,不能說哪一方完全沒有道理,否則也炒不起來,估計辦案機關也很難認為常某不構成犯罪,但在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理實際上也是一種態度,箇中緣由各位可以自己慢慢體會。

    3,常某是罪有應得。不作死就不會死!在幾千年的文明國度學生打老師,不論任何原因都會被披上“大逆不道”這個評價。打就打了,老師年老體衰沒有還手,你的氣也出了,為何還得理不饒人去發影片呢?你不發到平臺你能保證別人不發出去?事到如今只能說你是自作自受了,下一步去監獄,你把廣大網民的唾沫嚥下去了就完成改造任務了。

    4,至於被害人老師。怎麼說呢,還是要吸取一點教訓吧。這次真的是揚名天下了,儘管捱打了,公檢法司機關和廣大網民還是替你把面子掙回來了,我們不好評價很多年前你和學生之間的恩恩怨怨,但能夠被一個學生記恨這麼多年、又作出那麼出格的事,我相信裡面應該是有故事的。很多人為被害老師抱不平,原因在於“學生是不能打老師”這個千年古訓,如果常某現在也是一名老師,我估計支援你的文章會少很多,我們不能忘記老師應該有的師德也不能少啊!據報道,打老師的常某曾經對另一位困難老師捐款10000萬,可見他並不是對所有的老師都恨啊。

    到目前為止,我覺得雙方的觀點已經表達得夠清楚了,再不需要炒作了,讓辦案機關休息一會,讓當事人冷靜一會,也給常同學留點時間好好反省。

  • 2 # Luzhanxiao

    常某堯打老師一案二審維持原判,周律師及常某堯及家人已經努力,必競有些人犯罪不願服法的思想,都可以理解。

    這個世界上真正講理走理的人比較少,這樣的話也不容易犯罪。說道理的話,常某堯及家人應該有深刻的認識,打老師傳影片確實是犯罪而不是懺悔認錯的治安犯罪。上訴二審沒有贏得減刑而是更加讓大多數人聲討和憤概。結果是人丶財丶名譽三丟三空。

    常某堯及家人律若清楚前因後果,並真誠認罪服法丶懺悔道謙,再撤回上訴免去二審。這三課程做好了讓常某堯得到獄中減刑才是明智之舉,兼接的二審勝訴。

  • 3 # 一奇觀

    看過懺悔信,律師明顯用力過猛。說是為了化解恩怨,其實只為自己出名。自私人都有之,也罷!但此行做法不僅不能化解師生恩怨,反而更加加深了常某對張某的心裡怨恨。律師想出名想過頭了。哎,這因張老師也真是差勁辣雞!!!看評論就知道教師隊伍裡還有多少敗類!!

    本來就是一起治安事件,經過調解,師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警示老師、警示學生,握手言和,是雙贏。現在被某些自私群體暴力推向深淵,表面上這個群體贏了,其實已輸得屁股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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