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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團員程式
一、接受新團員必須按照團章規定的程式辦理。
二、申請入團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
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註冊期間的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三、入團介紹人的任務是:
1.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經歷、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思想品質和現實表現 。
2.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團志願書》,並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六、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的程式一般是:
1.申請彙報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和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
2.入團介紹人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及自己的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審議意見。
5.採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七、團支部大會透過接收青年入團後,支委會要及時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寫在《入團申請書》上,連同本人申請書,報送上級團組織審批。
八、接收新團員由基層團委審批。團總支一般不能審批接收新團員。縣以上團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團總支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團總支,經縣以上團委授權,可以審批接收新團員,但需要在審批意見中註明是授權審批。
九、基層團委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委員會,集體審議,表決決定。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手續是否完備等。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團志願書》上,並通知報批的團支部。
基層團委審批兩個以上青年入團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十、團支部應透過支部書記或委員談話的鄭重方式及時將上級團組織批准青年入團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在團員大會上宣佈。對於未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團支部也應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自己的不足,鼓勵其繼續努力。
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透過之日起取得團籍並計算團齡,從上級團委批准的那個月開始交納團費。
十一、基層團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能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批審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新團員應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在宣誓儀式上,由上級團組織的代表或本級團組織的負責人帶領新團員宣誓,並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宣誓儀式可以邀請同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參加。
十三、團組織應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行團章、履行團員義務的自覺性。
十四、團組織應將新團員的《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團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團委儲存。
回覆列表
1、本人提出申請,書寫入團申請書。
2、經過團課培訓,並能結業。
3、團課結業以後,在所在院(系)班級團支部考察一年,考核合格方可入團。
5、團委審批,校團委根據各二級院(系)分團委上報青年學生入團履行程式情況,進行審批,審批後上會。
6、要求
(1)申請入團的青年學生應有兩名正式團員作介紹人;
(2)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組織說明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如果被批准的話交兩張一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