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是美國聯邦憲法給予總統特赦各種罪犯的權力。特赦由總統單方面定奪,不但不能更改,就連國會和法庭也無權審查。
*法律依據和目的*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採納了英國普通法的某些合理內容,使之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1787年,美國的開國先父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參照英國法中有關國王或女王可以給予某人減刑或特赦的規定,把總統特赦權寫入了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中也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賜予緩刑和赦免,但是彈劾案除外。
美國憲法對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大政府部門的權力相互制衡。總統特赦的目的是,如果總統認為某項聯邦定罪或判刑過於嚴厲或沒有正當理由,他有權取消定罪或削弱判刑的影響力。
*如何解釋?*
總統特赦包括緩刑、減刑和特赦。
緩刑權是指總統有權推遲某項判決的執行,例如他可以使死刑的執行推遲一段時間;特赦權的範圍更廣,它允許總統把某項刑事犯罪一筆勾銷。另外,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補充說,除了赦免刑事罪以外,總統還可以給予減刑。
美國憲法只談到緩刑和赦免,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把總統特赦解釋為特赦、有條件特赦、減刑、有條件減刑、大赦、緩刑、免除罰金等一共六、七項。布什總統在利比一案中所使用的是減刑,這個特赦權允許他推遲或取消某一判刑。很多總統過去都使用過這個權力。
*無需解釋理由 權重但有限制*
美國憲法第2條使總統有權給予違反聯邦法律的人特赦。根據美國的聯邦體制,總統對各州的犯人沒有管轄權,他只對聯邦一級犯人有管轄權。所以,總統可以給予在聯邦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但不能給予在州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
聯邦憲法對總統的特赦權作了一些限制,例如他只能給予聯邦犯罪特赦,不能給予州犯罪特赦,而且與彈劾有關的案子,他也不能給予特赦,除此之外,總統特赦權沒有其它限制。總統可以給予任何人特赦,無論罪行如何,也無論有沒有特赦的理由,他都可以給予特赦。
*有權慎用 特赦漸少*
很多美國總統都行使過憲法給予他們的特赦權。例如麥迪遜總統赦免過一群海盜,南北戰爭期間,林肯總統赦免過一批同情南方的人士。另外,越南戰爭之後,一些逃避兵役的人獲得特赦。
*有助於犯人改邪歸正*
如果某人年輕時犯了罪,但是之後20年裡一直表現良好,總統可以給予這個人特赦,消除刑事犯罪給他帶來的負面影響。有些州不允許從事過某些犯罪的人擔任公職,有時還會剝奪這些人持槍或投票的權利,因此特赦把刑事犯罪一筆勾銷,使犯罪人員重獲參與社會和民主的基本權利。美國總統使用特赦權赦免了很多名不見經傳的人。
*彌補不公之判*
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指出,總統特赦權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一個安全閥。他說:“美國法律承認,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給予總統特赦權,就是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因此,以現實的態度認識到我們都是人,都會犯錯誤,而且有時達不到預期目標,這一點至關重要。”
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是美國聯邦憲法給予總統特赦各種罪犯的權力。特赦由總統單方面定奪,不但不能更改,就連國會和法庭也無權審查。
*法律依據和目的*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採納了英國普通法的某些合理內容,使之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1787年,美國的開國先父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參照英國法中有關國王或女王可以給予某人減刑或特赦的規定,把總統特赦權寫入了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中也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賜予緩刑和赦免,但是彈劾案除外。
美國憲法對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大政府部門的權力相互制衡。總統特赦的目的是,如果總統認為某項聯邦定罪或判刑過於嚴厲或沒有正當理由,他有權取消定罪或削弱判刑的影響力。
*如何解釋?*
總統特赦包括緩刑、減刑和特赦。
緩刑權是指總統有權推遲某項判決的執行,例如他可以使死刑的執行推遲一段時間;特赦權的範圍更廣,它允許總統把某項刑事犯罪一筆勾銷。另外,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補充說,除了赦免刑事罪以外,總統還可以給予減刑。
美國憲法只談到緩刑和赦免,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把總統特赦解釋為特赦、有條件特赦、減刑、有條件減刑、大赦、緩刑、免除罰金等一共六、七項。布什總統在利比一案中所使用的是減刑,這個特赦權允許他推遲或取消某一判刑。很多總統過去都使用過這個權力。
*無需解釋理由 權重但有限制*
美國憲法第2條使總統有權給予違反聯邦法律的人特赦。根據美國的聯邦體制,總統對各州的犯人沒有管轄權,他只對聯邦一級犯人有管轄權。所以,總統可以給予在聯邦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但不能給予在州法庭被定罪的人特赦。
聯邦憲法對總統的特赦權作了一些限制,例如他只能給予聯邦犯罪特赦,不能給予州犯罪特赦,而且與彈劾有關的案子,他也不能給予特赦,除此之外,總統特赦權沒有其它限制。總統可以給予任何人特赦,無論罪行如何,也無論有沒有特赦的理由,他都可以給予特赦。
*有權慎用 特赦漸少*
很多美國總統都行使過憲法給予他們的特赦權。例如麥迪遜總統赦免過一群海盜,南北戰爭期間,林肯總統赦免過一批同情南方的人士。另外,越南戰爭之後,一些逃避兵役的人獲得特赦。
*有助於犯人改邪歸正*
如果某人年輕時犯了罪,但是之後20年裡一直表現良好,總統可以給予這個人特赦,消除刑事犯罪給他帶來的負面影響。有些州不允許從事過某些犯罪的人擔任公職,有時還會剝奪這些人持槍或投票的權利,因此特赦把刑事犯罪一筆勾銷,使犯罪人員重獲參與社會和民主的基本權利。美國總統使用特赦權赦免了很多名不見經傳的人。
*彌補不公之判*
俄亥俄州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科比爾指出,總統特赦權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一個安全閥。他說:“美國法律承認,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導致不公正的結果。給予總統特赦權,就是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因此,以現實的態度認識到我們都是人,都會犯錯誤,而且有時達不到預期目標,這一點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