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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荒涼6135

    1)一般滿水:液位計水位在規定的最高水位以上,但還能看得見;或水位雖看不見,但用"叫滿水法"後仍可看見水位時,稱為一般滿水。

    (2)嚴重滿水:液位計水位透過"叫滿水法"後仍看不見水位時,稱為嚴重滿水。

    1.2.3 現象

    (1)水位計內充滿爐水時其顏色發暗。

    (2)水位警報器發出高水位嗚叫,高水位燈亮報警。

    (3)裝有過熱器的鍋爐,過熱蒸汽溫度下降。

    (4)蒸汽帶水量增大。

    (5)集汽包(分汽缸)中大量存水,疏水器振動,開啟後全是水。

    (6)給水量不正常地大於蒸汽量。

    (7)蒸汽管振動,閥門,法蘭均有水溢位。

    1.2.4 造成滿水的原因主要可見兩種

    (1)操作人員失職,違反操作規程,未能對液位計嚴密觀察,致使上水過多。

    (2)儀表,裝置缺陷所致:如液位計,汽水連管,閥門位置安裝不合理,造成假液位(與安裝位置過高有關);液位計沖洗不淨時,滿水誤認為沒有水而堆續上水;高水位報譬器失靈;液位計放水閥漏水,水位指示不正確;給水自動調節器失靈;給水閥嚴重滲漏等等。

    1.2.5 鍋爐滿水(溢水)採取的措施

    (1)認真沖洗液位計,對照液位與水位的實際位置觀察其是否一致。

    (2)切換自動給水調節器,改為手動上水。

    (3)停止給水,必要時開啟排汙閥放水。

    (4)開啟集汽包下的疏水器,放掉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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