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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十月紅樓不下雪1

    以前住過單位的平房宿舍,宿舍西邊是一所規模不大的學校,當時也都是小平房。規模不大,我搬來的第一年,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有一天中午,大家在操場上玩,一個一年級小女孩從校門處跑進來對好朋友說:我舅媽來找我,我去去就回來,說完就跑出去了。

    可是那個女孩沒回來。班主任發現後給家長打傳呼,家長匆匆來了,老師和家長一起問那個小朋友,小朋友就說某某說她舅媽來找她,她就去了,但是誰也沒看見舅媽。

    失蹤學生媽媽非常緊張,給孩子舅媽打傳呼沒人接,於是她打車匆匆回孃家,因為她嫂子雖然買了房,但就是孃家媽隔壁的三陽房子。可是她回家問的結果是,嫂子也就是女兒的舅媽一天沒出門。失蹤學生的姥姥那天走時和回來隔著帶紗窗的門,都有看見兒媳婦,也就是女孩的舅媽。期間只有兩個個小時,女孩姥姥家距離學校很遠。兩個小時不夠來回的。

    幾天後,女孩的屍體在城郊廢棄工地找到。

    警察也是把舅媽當做重點嫌疑犯調查。警察的調查是縝密的,經過調查取證還是不能確定舅媽是兇手,因為時間對不上。就成了懸案。

    但是舅媽是有作案動機的,因為姑嫂一直不和。小姑先結的婚,先有的孩子,常年在孃家混,嫂子後進的門,後有的孩子,懷孕期間屢次和小姑爭執,結果生了孩子是自閉症。小姑罵她報應,而嫂子認為是小姑孕期讓自己生氣,影響了孩子的發育。

    三個月後,學校附近一個警察,還記得這樁案子。那一天同學娶媳婦他去接親,發現新娘有個雙胞胎妹妹,忽然靈機一動。馬上跑回局裡查,查的結果女孩舅媽有哥哥沒妹妹,他苦思冥想,又查舅媽的媽媽,結果讓他猜到了,舅媽的媽媽有個雙胞胎妹妹。警察鄰居調出舅媽家的地址,在鄰市,他開著車就去了。到了之後敲門,一個女人開的門,警察一看,明白了。屋內的女人長的和那被害女孩舅媽很像,年齡也相仿。如果穿一樣的衣服,梳一樣的髮型,一個眼睛不太好的老人完全可以當成一個人!

    兇手就是舅媽。開啟紗窗讓婆婆看的是舅媽姨家的妹妹,由於母親和姨娘是雙胞胎,所以她們很像。只是表妹不知道表姐那天去害人。而且表姐那天囑咐她不和老太太說話,以為就是婆媳有矛盾。後來聽說了表姐的小姑家孩子死了,也猜到了,因為害怕就自己騙自己,寧願相信是別人害的那孩子,因為許多小孩都管媽媽的朋友叫舅舅,朋友的妻子自然是舅媽。

    舅媽終於在三個月後那個孩子生日那天去自首了!她聽說警察找到表妹,就知道完了。

  • 2 # 愛咩咩的老羊

    這是個二十多年前發生的案件。

    案情不復雜。某縣的一個小鄉村,有一天在小水塘裡發現了一具女屍。經過法醫檢驗,是被人強暴後殺害的。法醫在女屍的下身提取了分泌物,送到北京檢驗去了(當時我們這裡不具備檢驗的條件)。

    警察們在村裡排查,抓住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供認不諱。

    過了幾天,檢驗結論出來了:提取的分泌物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後來,犯罪嫌疑人又翻了供。

    公安局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不批准。誰也不敢承擔這個責任。

    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只能放人。

    以後,縣裡、市裡的政法機關就不斷出現一個上訪的人。這就是死者的老公公。

    這個老人不服,從縣裡告到市裡。市裡的公、檢、法、政法委都接待過他。老人很講道理,從不胡攪蠻纏,上訪也不採取過激方式。他就是平靜的向你訴說。語速不快,平靜中透著執拗的神情。

    我們非常同情這位老人,從縣裡調來了卷宗,指派一名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審查。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定罪。

    愛莫能助。 記得我最後一次接待這位老人,我也坦率地說:“這個案件至今仍未偵破,犯罪分子仍然逍遙法外,這是我們政法部門的恥辱,我們對不起你”。

    後來,我就退休了。聽說,這個案子至今仍然沒有進展。我相信,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南醫大女學生被害案時隔28年終於偵破,只希望在將來的某一天,這個案件的罪犯也能夠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 3 # 陌上花開紫蘇莊園

    哪一樁懸案讓你印像深刻?我是陌上花開,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這是好多年前的一個案子了。鄰村一個年輕女子死在了沙河河坡上。人命關天,這可是重大事件,村裡人都去看。很快,有人報了警,警方派人過來拉了警戒線,封鎖了現場。

    據看到過現場的人說,女子是上吊死的。但上吊卻吊的很蹊蹺:沒用繩子。那時沙河兩岸都有好多柳樹,女子是用柳樹條子,結成一條繩子。

    再把柳樹條子綁在一棵柳樹的根部,那棵柳樹就長在很陡的河坡上,大概有45度坡度吧。女子把脖子套進柳樹條子裡,趴在河坡上就把自己給吊死了!

    警方判斷是自殺,但死者家屬一直不認可,說柳樹條子不可能勒死人,因為屍體也沒有懸掛著,趴在河坡上怎麼會是上吊死掉呢?肯定是他殺,偽造的現場。所以死者家屬一直上訪。

    據說警方又進行了二次驗屍,雖然結論還是自殺身亡。但這次發現這個未婚的女子生前失過身。這下死者家屬更不幹了,要求警方立案偵查。

    據說警方立案了,但始終沒有找到那個使女子失身的男人,這個案子也就成了懸案。

  • 4 # 曼走莊園

    一個眾說紛紜、理不清頭緒的48年懸案…

    1975年9月9日早上不到9點,香港旺角警署接到一通語焉不詳的報案電話:

    警察嗎,你們來彌敦道了沒有?太恐怖了,我都不敢下樓了,你們快點過來…

    “您慢點說,發生了什麼事?具體地址是什麼?我們馬上就過來,不要…”接線員耐心地安撫著電話那頭的報案人員,誰知還沒等他把話說完對方竟直接掛線了…

    應該是發生了可怕的事情吧?可你也不說具體地址當年的電話又沒來電顯示,撂下這麼一句莫名其妙的話是讓人猜嗎?丈二摸不著頭腦的接線員放下電話後便耐心地守在值班室等待電話鈴聲的再次響起,因為如果真有發生什麼可怕的刑事案件的話報案人一定會再打過來的,同時他還聯絡了在彌敦道附近巡邏的巡警四處打探打探,然而在接下去的一個多小時警局的電話都沒再響起過,難道這只是一個惡作劇?

    可就在他長舒了一口氣的10點11分接警室的電話又一次急促地響了起來,不過這次打電話來的卻不是之前的那位中年男子而是一位中年婦女:

    阿Sir,出人命了、出人命了,彌敦道新興大廈7樓樓梯間有人死了,一個女孩,太嚇人了,你們快點過來吧…

    接線員掛下電話後迅速通知就近的同事前往事發地點,10分鐘後,第一批警員抵達了新興大廈,在7樓到8樓的樓梯拐角處果然躺著一具呈“大”字形的女屍:

    年齡約摸18、19歲,長髮過肩、下身赤裸,脖子上被一條女式白色內褲緊緊勒住,並且由於兇手用力過猛導致內褲深陷死者面板、舌頭外翻、七竅流血,屍體的旁邊還放著一件綠色女式長褲。

    警方立即對現場進行封鎖並仔細搜查了一遍,在綠色長褲內探員們翻出數枚硬幣;7樓的樓梯口撿到一把雨傘;樓階上找到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一部紅色收音機;塑膠袋旁邊還放著一雙紅色高跟鞋,除此之外他們並未獲取到其他線索,也沒有找到任何足以證明死者身份的物證。

    中午12點,案件被轉交給重案組,法醫湯明第一時間對屍體進行了簡單的勘查:

    根據屍斑判斷女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在上午9點30~10點30分之間,死因為機械性窒息,並且屍體未被移動過,相信這裡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同時女屍的下身檢測出男性精液殘留,初步推測這應該是一起姦殺案。

    可這些線索讓警方感到很是疑惑,因為你想想看上午9點到10點、旺角彌敦道、人來人往的新興大廈、樓梯拐角處光天化日之下姦殺少女…這現實嗎?畢竟探員們走訪了一遍後樓裡的住戶都表示並未聽到任何動靜和呼救聲啊?最重要的是警署9點前接到的那通報案和本案是同一起嗎?倘若是的話為什麼死亡時間會有偏差呢?而且那位報案人不可能在死者剛死亡的時候就看到屍體吧?那麼死亡時間就應該在8點半左右,前後相差了近1~2個小時?可如果不是同一起的話為什麼那位報案人說的地點也在彌敦道?又為什麼之後再未打過電話?

    當然,警方暫時也沒空去梳理這個問題,因為眼下的關鍵是確認死者身份,因此時任重案組組長黃定邦立即將死者的照片及相關資料送交失蹤人口調查科以及全港各警署,但沒想到就在一個多小時後竟有人主動找上了警方。

    下午兩點,旺角警署走進一位自稱黃錦源的中年男子:“阿Sir,我的女兒黃潔雲失蹤了,你們能幫我找一下嗎?

    接警員:“你女兒是什麼時候失蹤的?”

    黃錦源:“早上八點多離家上班,可現在還沒到公司。

    接警員:“什麼?今天早上八點?這才多少個小時啊?一個成年人了,說不定她突然有事呢?你這不是搗亂麼?自己先找找看吧。”

    黃錦源:“不會的,阿雲如果有事不能去上班一定會打電話和我們說一聲的,可公司說沒有接到她的請假電話,她也沒打電話回家和我說,一定是出了什麼意外。

    接警員:“這…哎…算了算了,你有你女兒的照片沒?”

    黃錦源:“有,我剛好帶來了。”

    說著黃錦源便從口袋中掏出一張證件照遞給了接警員,而看到照片中的女孩模樣後接警員當即眼前一亮,這不就是上午死在新興大廈的無名女屍嗎?連發型都沒有任何變化!於是接警員立即差人帶著黃錦源前往驗屍房辨屍,經辨認那具無名女屍的確是黃錦源失蹤了6個多小時的19歲女兒黃潔雲!

    時年19歲的黃潔雲與父母親一同住在新鎮地街的某單元樓裡,雖然從小學習成績不好但非常乖巧、懂事,小學畢業後便開始外出工作貼補家用,起初的幾年她做過熨金工、釘裝工,三年前跳槽到大角咀福全街的一間手套廠做起了縫紉工,工作時間是上午9點到傍晚6點,工作也非常努力、上進以至於都沒有時間結交男朋友。一般情況下黃潔雲都會在早上8點40分出門前往工廠上班,而案發當天黃潔雲身患重感冒剛好工廠又要趕工一批手套,不得已她必須帶病堅持上班,可自出門後父親黃錦源就一直擔心女兒的身體狀況,所以中午打了個電話到手套廠想讓她下午提早下班,沒想到主管卻告知黃潔雲一直就沒來上班,感到不對勁的黃錦源和妻子商量了一番後便決定報警求助。

    簡單瞭解完黃潔雲的情況後警方卻感到更加疑惑了,因為黃潔雲從住所到工廠是不要經過新興大廈的,那完全就是相反的方向,按當天工廠的情況來看(任務多需要趕工)黃潔雲絕不可能主動走到新興大廈,難道她是被綁架了還是被人騙過去了?如果是綁架的話兇手綁她就為了性侵?而如果是騙過去的又會是誰將她騙過去的呢?

    為了解開各種謎團,重案組決定到黃潔雲住所瞭解一下情況,與此同時鑑證科和法醫湯明也對屍體以及現場收集到的物證進行了更加詳細的分析、勘測。

    9月9日下午四點,一行人跟著黃錦源來到黃家,那是一個三室一廳的自置居所,夫妻倆住在主臥,旁邊是黃潔雲臥室,另外緊挨著廚房還有一個小房間則被黃錦源租給一名25歲的洗衣粉推銷員羅容福,但由於工作性質他並不是每天都會回來住。

    “這個羅容福和你的女兒很熟嗎?”重案組組長黃定邦問道。

    不太熟悉,但是大家都住在一起,所以…偶爾兩人還是會交談吧。”黃錦源回答。

    “哦,那你女兒還有什麼關係比較好的異性朋友嗎?”黃定邦追問。

    沒有,我女兒非常乖的,她下班就回家,最大的愛好就是聽音樂,幾乎不會單獨出門或者約朋友外出,我很肯定她沒有任何關係好的異性朋友或者男朋友,甚至連女性朋友都沒什麼。”一旁的黃潔雲母親帶著哭腔說道。

    “嗯,我等等需要拿點你女兒的遺物帶回去調查。”說完黃定邦帶著探員四處搜尋了一圈,發現沒有什麼疑問後便取走了黃潔雲房間的遺物帶著探員們回了警局。

    黃潔雲沒有什麼異性好友沒有男朋友,她顯然不會在工廠那麼繁忙併且自己還身體不適的時候跟著不太熟悉的人往反方向走,難道是被人綁架過去的?可光天化日之下在鬧市綁架一個成年女子好像也不太現實啊?

    就在所有人都猜測著兇手的行兇軌跡之時鑑證科有了驚人的發現,他們在勒死黃潔雲的那條內褲上套取到八枚清晰的指紋,分別是:右手五隻手指、左手拇指、食指以及小指

    按理說兇手如此用力地勒死黃潔雲一定會留下十個手指的指紋,為什麼會少了兩個?而且你少左右手的小拇指或大拇指都還好理解,怎麼會少了左手的中指和無名指?難道兇手只有八個手指頭?得到這個結果後重案組異常興奮,因為假如兇手真的只有八個手指那特徵不是很明顯?問問黃錦源夫妻黃潔雲是否有認識八個手指頭的異性朋友不就結了?於是幾名探員馬不停蹄地來到黃錦源住所,哪知剛開口詢問他們便得到了一個確切的回答——租客羅容福正是八個手指頭,並且少的就是左手中指和無名指

    原來羅容福曾在五金廠做過學徒,可由於學藝不精,在一次操作機器的時候不小心被軋斷了兩根手指,警方立即採取了羅容福指紋進行對比後發現那八枚指紋還真就是他所有,不管兇手是不是他,至少此人是接觸過甚至最後一個接觸過黃潔雲的吧?

    可羅容福去哪裡了呢?透過查詢警方獲悉其父母的住址就在大埔元洲仔村,於是又驅車前往想要“碰碰運氣”,誰知到達上址後卻發現他剛離開一個小時…

    這就讓重案組警員很是沮喪了,因為羅容福並不常回老家,今次特意回來會不會是發現事情敗露向父母做告別準備畏罪潛逃呢?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想要抓住他就不容易了,畢竟由於工作性質經常出入香港,說不定現在都已經離境了,果然之後連續兩天大家都沒有發現他的行蹤…

    9月13日,香港警方釋出了通緝令要求市民協助調查:

    羅容福,男,25歲,身高五呎四吋,身材健碩,頭髮畧鬈曲,左手中指及無名指第一截被軋掉。最後報住地址是新填地街398號,失蹤時穿印有藍、綠圓點白色夏威夷恤衫、深色長褲、棗紅色皮鞋,說話帶客家口音,有口吃毛病。

    本以為這則通緝令會“石沉大海”,沒想到發出去的當晚警方就收穫了“大禮物”,羅容福竟然主動打了個電話給黃錦源家(接電話的是黃錦源妻子):

    黃太太,我不是兇手,那天早上我剛好回住所,看到逼良為娼的文興手下三、四個馬仔把阿雲帶到新興大廈,我覺得可疑就跟了上去,可進入大廈以後卻把他們跟丟了,我懷疑他們會在樓梯上,於是又從頂樓沿著樓梯往下搜尋,在7、8樓轉角處看到了阿雲,可她已經倒在地上沒了動靜。因此我想要解開勒在阿雲脖子上的內褲,卻聽到有腳步聲走近,我害怕別人誤會是我殺的人更害怕是文興手下返回來了,所以趕緊逃跑,沒想到竟然被說成是殺人兇手。

    聽完這段辯解黃錦源妻子對他說:“既然你是無辜的,那就去警局解釋一下吧。”

    而羅容福的回答是:“好,我馬上就去。

    好像羅容福的解釋也說得過去,因為他確實經常白天才返回黃錦源住所睡覺,那個叫做“文興”的也確實經常被群眾舉報在油麻地一帶逼迫、綁架少女從事色情行業,最重要的是警方也確實想不明白一個人是如何在這種環境不動聲色地控制住黃潔雲的,難道真的是冤枉羅容福了嗎?

    接到黃家的線報後重案組探員興奮地在警局等待羅容福前來“自首”,然而一天時間過去他們連羅容福的影子都沒見著,這人是在拖延警方的時間吧?越想越覺得氣憤的黃定邦通知各個警署加大搜查力度,發誓只要羅容福沒有離境一定生要見人死要見屍,誰知他的這個“誓言”還真的應驗了,2天以後的9月16日,他們果然找到了羅容福,不過卻是一具屍體…

    1975年9月16日下午4點,警方接到當地群眾報警稱在油麻地德昌裡18號二、三樓的後樓梯間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看著很像是前幾天被通緝的羅容福。掛下電話重案組以及法醫火速趕到了事發地點,只見一個年輕男子吊死在窗框上,腳底下還墊著一個梳妝檯,地上則放著一把帶血的刀子,經辨認,此人的的確確就是被通緝的嫌疑人羅容福!

    然而沒等他們高興多久新的疑團卻接踵而來:

    現場撿到一封未署名的遺書,內容大致是寫這封遺書的“作者”與黃潔雲彼此相愛,但遭到黃錦源夫婦的強烈反對,因此兩人決定殉情自殺。而根據遺書內容,女方黃潔雲已死,如今羅容福也死亡,遺書還是在羅容福死亡地撿到的,不用問這封遺書肯定是羅容福寫的了吧?然而經過仔細比對,遺書一定【不是】羅容福所寫,筆跡完全不一樣!羅容福上吊是畏罪自殺吧?然而經過法醫湯明的屍檢顯示羅容福死因為咽喉被割斷而非上吊窒息死亡…不是自殺那就是他殺的了?偽造成上吊自殺的假象是為了迷惑警方?然而現場撿到的那把刀子經對比就是割斷羅容福脖子的兇器,可刀上沒有找到第二個人的指紋只有羅容福自己的…警方在此期間發現不少羅容福與黃潔雲的私人照,看情況他們的關係絕非黃錦源夫婦說的那樣“不太熟”,好像還真的就是恩愛的情侶,這似乎也“符合”那封遺書的說法(假如遺書的“主人公”確實指的是羅容福的話),然而湯明發現黃潔雲體內的精液確實是羅容福所留…

    所以這宗“雙屍案”背後的答案究竟是什麼?警方也不知道…最終只能當做是羅容福畏罪自殺“結案”,但這個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因為確實有很多問題根本無法用“羅容福姦殺黃潔雲後畏罪自殺”來解釋。

    首先,那封遺書就無法解釋了,因為它被確認了無數次的的確確不是羅容福所寫,而遺書中的“女主角”是黃潔雲,如果“男主角”不是羅容福另有其人,為什麼會出現在現場又那麼符合我們所看到的“劇情”?如果“男主角”是羅容福,為什麼筆跡又不是他的?難道還可以找人代寫遺書?又為什麼要找人代寫?

    其次,羅容福究竟是怎麼死的?如果說他是自殺,割破喉嚨後是怎麼吊上去的?你別說他是吊在繩子上後再割喉嚨的,根據現場血跡的噴濺情況判斷他是在地面先割喉嚨後才吊上去的,這簡直就是高難度動作好嗎?再說他採用如此複雜的自殺方式圖什麼?而如果不是自殺,為什麼刀子上沒有別人的指紋?應該現場也沒有找到足以證明他殺(他人進入現場)的鞋印,同時就算是兇手抹除了他殺痕跡,那兇手割喉了又為什麼還要把他吊上去?不至於蠢到覺得這樣可以迷惑警方吧?所以他這個死法真的很奇怪,我反正從來沒有見過這種自殺(他殺)的。

    第三,我們從事後的時間線來判斷,9月9日那天早上警方接到的第一通電話其實應該是真的,但可能是“提前預告”,因為黃潔雲8點40出發後步行的話8點50就可以抵達新興大廈(800米不到),接警時間也就是這個點,而警方後來調查新興大廈肯定沒有人打過報警電話,中年婦女就是第一個發現的人,同時彌敦道也沒有發生任何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警方事後透過查詢發現第一通電話的報警人使用的是單向撥號方式(類似於虛擬撥號),正常人在發現命案、極度恐懼的情況下怎麼可能選擇使用單向撥號呢?不會那麼巧真是個惡作劇吧?而如果不是惡作劇的確是“提前預告”的話這個報警人會是誰?

    第四,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即羅容福和黃潔雲究竟是不是情侶?為什麼黃錦源夫妻認為女兒和羅容福“不太熟”可警方覺得兩人非常親密?他們夫婦倆有沒隱瞞什麼?

    第五,最關鍵的問題還是一個人究竟是如何於大白天做到在170多住戶、一樓還開滿商鋪的大樓樓梯口姦殺少女的?這簡直是天方夜譚啊?且不說控制住受害人保證不叫喊、不逃脫的問題,請問他如何確保過程中一定沒有閒人來往?要知道那個時間點正是上班、上學、買菜的高峰期。

    根據以上疑點,我看到過一個關於這件案子最好的解釋,就是羅容福的確沒有親手殺人,但他是幫兇,一直以追求者的身份暗中接近黃潔雲,因為他其實就是電話中說的那個逼良為娼團伙成員。案發當天他先將受害人騙至大廈並在其中的某房間內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隨後立即利用這個威脅、強迫受害人把她交給了團伙馬仔。可沒想到受害人是寧死不從、激烈反抗,團伙成員惱羞成怒最終將她勒死,而從房間走出來發現出命案後羅容福確實上前試圖解開內褲檢視受害人是否已經去世,但剛好聽到有人走動只得作罷。警方發出通緝令後他或許是因為害怕又或許是因為內疚便透露了團伙的資訊,沒想到團伙成員一直提防、監視他,得知羅容福“告密”後就找了個理由將他騙出來殺人滅口,並根據羅容福和受害人的微妙關係撰寫了那封遺書以迷惑警方。

    而之所以製造上吊的“假象”不過是想要儘快讓人發現屍體,因為他上吊的地方是在窗框處,吊在上面的話即便路過的人也有可能看到。至於那通報警電話則是某個大廈的住戶所打,使用單向撥號是擔心警方不小心洩露了自己的資訊從而遭到該團伙的報復,甚至不少人覺得羅容福上前試圖解開受害人脖子上的內褲時就是這位住戶故意發出的聲音。

    當然,這只是我根據警方提供資料整理出來覺得比較靠譜的解釋,不同的說法還有很多,什麼羅容福“撿漏”說也有(意思是他目睹了兇殺後趁機玷汙了屍體),警方“嫁禍”說也有(這個觀點也很有意思,因為1975年香港警方根本就沒有能力在布質材料上提取指紋,何況不多不少剛好8枚?說他承認碰觸屍體留下指紋甚至是撥打的那通電話也完全就是一面之詞,人都死了,死無對證而已),總之這是一樁永遠都無解的懸案了。

  • 5 # 使用者霓裳傾城

    有一個小超市倆夫妻夜晚被殺害,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沒有破案;歷史上的懸案就是建文帝失蹤了,眾說紛紜,有出國一說,朱棣派鄭和下西洋就是為了探訪其下落,還有是出家當和尚了,桂林的靈隱寺我去旅遊時,據說是建文帝曾經在寺裡住過,還有一個姓讓吧,說其祖先讓出了江山,所以以讓為姓氏,不過都不確定,至今成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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