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範圍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牽頭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都市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推進全市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研報告制度;擬訂全市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平臺等建設,推動產業功能區及科技園區創新能力建設。
4、負責科技金融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編制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5、負責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發展,促進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6、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
7、負責組織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研究提出促進政產學研用協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服務工作。
8、負責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外專家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高階外華人才聯絡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出華人員培訓工作。
9、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建議,擬訂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10、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區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港澳臺地區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市)縣、市級部門的科技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統籌推進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在蓉聚集。
11、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圍繞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工作範圍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牽頭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都市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推進全市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研報告制度;擬訂全市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平臺等建設,推動產業功能區及科技園區創新能力建設。
4、負責科技金融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編制市本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5、負責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發展,促進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6、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
7、負責組織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研究提出促進政產學研用協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服務工作。
8、負責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國外專家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高階外華人才聯絡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出華人員培訓工作。
9、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建議,擬訂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10、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區域合作和校院地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港澳臺地區和市域外的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區(市)縣、市級部門的科技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統籌推進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在蓉聚集。
11、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3、職能轉變。圍繞建設國家重要的科技中心,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