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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律學新說》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是中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明的。朱載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後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律學新說》,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

      巴赫著十二平均律律是指音階中每個音的音高規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國就在一個音階中確定十二個律了。 

      在朱載堉發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後52年,PereMarin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表相似的理論。  

      德國作曲家巴赫於1722年發表的《諧和音律曲集》(另或譯為《十二平均律曲集》英文:《The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  

      明朝中葉,皇族世子朱載堉發明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具體說來就是:用發音體的長度計算音高,假定黃鐘正律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長為2尺,然後將2開12次方得頻率公比數1.059463094,該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黃鐘正好還原。用這種方法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人類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現之一。 

      這種律制包括了樂音的標準音高、樂音的有關法則和規律。鋼琴鍵盤上共有黑、白鍵88個,就是根據十二平均律的原理製作的。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對世界音樂理論有重大貢獻。直到一百多年之後,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了同樣的理論。19世紀末,比利時音響學家馬容曾按朱載育發明的這種方法時行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朱完全相同。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異律並用的情況。在歷史上,南朝宋、齊時清商樂的平、清、瑟三調和隋、唐九、十部樂的清樂中,都是琴、笙與琵琶並用;宋人臨五代周文矩《宮中圖》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時,琴上所用應是純律,簽上所用當為三分損益律,琵琶與阮是平均律。可見,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並用的情況。在現存的許多民間樂種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樂器的合奏。因此,這種三律並用就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存在的一。十二平均律外國名著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純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絃不純,奏旋律導向性不夠,所以在樂曲的演奏中,尤其在樂隊多聲部合奏的時候,實際上是多律並用的,根據實際情況,在演奏過程中,偏向一種律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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