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行駛證相當於是車輛的身份證,它證明車輛的歸屬,用途,型號,使用年限等等資訊。而使用性質主要是指 車輛的用途貨運、客運、營運,出租等用途,使用者須在此標註的性質範圍內使用。車輛使用性質 :1、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的客車。 2、非營業客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為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租且租賃期限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車。 非營業客車分為:黨政機關、事業團體客車,企業客車。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客車、警車、普通囚車、醫院的普通救護車、殯葬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企業非營業客車的費率。 3、營業客車: 是指用於旅客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 營業客車分為:城市公交客車,公路客運客車,出租、租賃客車。 旅遊客運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公路客運車費率。 4、非營業貨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用或僅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貨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適用對應的非營業貨車的費率。 5、營業貨車:是指用於貨物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 6、特種車:是指用於各類裝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或適用於裝有冷凍或加溫裝置的廂式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裝置,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專門用於牽引集裝箱箱體(貨櫃)的集裝箱拖頭。特種車按其用途共分成4類,不同型別機動車採用不同收費標準: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淨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合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裝置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7、摩托車:是指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分成3類: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側三輪。 正三輪摩托車按照排氣量分類執行相應的費率。8、拖拉機按其使用性質分為兼用型拖拉機和運輸型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是指以田間作業為主,透過鉸接連線牽引掛車可進行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透過牽引掛車可運輸作業的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9、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徵需機動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機動車。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裝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掛車按特種車一的30%計算。 10、補充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各車型的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表中另有說明的除外)。各車型的座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計算;噸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計算。
動車行駛證相當於是車輛的身份證,它證明車輛的歸屬,用途,型號,使用年限等等資訊。而使用性質主要是指 車輛的用途貨運、客運、營運,出租等用途,使用者須在此標註的性質範圍內使用。車輛使用性質 :1、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的客車。 2、非營業客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為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租且租賃期限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車。 非營業客車分為:黨政機關、事業團體客車,企業客車。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客車、警車、普通囚車、醫院的普通救護車、殯葬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企業非營業客車的費率。 3、營業客車: 是指用於旅客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 營業客車分為:城市公交客車,公路客運客車,出租、租賃客車。 旅遊客運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公路客運車費率。 4、非營業貨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用或僅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貨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適用對應的非營業貨車的費率。 5、營業貨車:是指用於貨物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 6、特種車:是指用於各類裝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或適用於裝有冷凍或加溫裝置的廂式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裝置,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專門用於牽引集裝箱箱體(貨櫃)的集裝箱拖頭。特種車按其用途共分成4類,不同型別機動車採用不同收費標準: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淨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合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裝置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7、摩托車:是指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分成3類: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側三輪。 正三輪摩托車按照排氣量分類執行相應的費率。8、拖拉機按其使用性質分為兼用型拖拉機和運輸型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是指以田間作業為主,透過鉸接連線牽引掛車可進行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透過牽引掛車可運輸作業的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9、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徵需機動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機動車。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裝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掛車按特種車一的30%計算。 10、補充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各車型的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表中另有說明的除外)。各車型的座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計算;噸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