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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鄉文旅

    進城落戶農民的村集體土地權益會被取消嗎?

    這個問題問的真是及時。在不久前,國家才出臺新的規定,要是按照原來的規定,進城落戶農民在村集體的土地權益能不能保留還真是不好說。

    目前,國家是支援進城務工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除了城市擴容給城市帶來房地產市場減負之外,對刺激城市消費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那麼,對於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國家又是怎麼規定其在原農村集體的土地的權益的呢?

    在2017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國家對進城農民原村集體土地是否保留權益重新進行了修訂。

    下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未修正之前的規定,其中第十六條的二三款規定,對進城農民落戶城鎮的規定是按照小城鎮和設區的市兩種 情況區別對待的。

    下圖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的內容,也是兩條規定,但是措辭卻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從2017年開始起,農村居民進城安家落戶,在承包期內的,村集體是不能隨意收回其在原村集體的承包地的。村集體更不能以本村集體農民進城落戶為要挾讓農民退出土地承包權。是不是保留承包權有進城農民說了算。

    但是,在進城後的農民,已經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就失去了其在原村集體居民的資格,那麼這種情況怎麼辦?國家的態度是,引導其按照國家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自願交回的,村集體要補償其在承包地上面投入的地力補償費。

    轉讓其在農村集體承包權的,有從轉讓合同上獲得收益的權利。

    綜上。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其在原農村集體的土地權益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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