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前提
領導幹部在掌權、用權的過程中出了問題,發生了失誤,甚至違法犯罪,一個共同原因是權力觀不正確。大量的案例、大量的實證材料都證明了這一點:思想觀念上的錯誤,必然導致行為上的滑坡,立場和態度發生偏差。在用權、掌權的行為上就會“出軌”,這是必然的。主觀上出問題,客觀上就會有偏差;主觀上出了軌,客觀上就會越線,因此,防止偏差、防止“出軌”,就要在思想上、觀念上築牢堤壩,打一個防火牆,也就是要培養和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這是重要前提。
對每一位領導幹部而言,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黨和人民授予了你多大的權力,你就有多大的責任。因此,領導幹部應把權力當作是一種對人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正確地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造福人民,回報社會。
用制度制約權力執行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保證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在不少領導幹部中,權力私有化的問題還非常嚴重。有的同志一旦走上領導崗位,手中有了權力,就錯誤地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
領導幹部必須立黨為公、公正用權。為民用權還是為己用權,是檢驗和衡量領導幹部對黨忠誠與否的試金石。從當前情況看,領導幹部在權力運用上有四種傾向值得注意:權力私有化、權力功利化、權力人情化、權力本位化。這些現象儘管是個別的,但危害相當嚴重。
領導幹部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幹部”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領導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責任越重。這種責任既體現為關注人民群眾的思與慮,又體現為滿足人民群眾的欲與求;既體現為傾聽人民群眾的訴與呼,又體現為解決人民群眾的苦與難。
嚴格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根本
當前,少數領導幹部行使權力不規範,隨意化現象還有一定表現。有的憑主觀願望辦事,想當然,不經過民主討論和科學論證,不顧實際情況和現實可能,盲目決策;有的從個人好惡、情緒出發,想一出是一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給權力蒙上濃厚的個性化色彩。權力執行過程不透明、不公開,搞暗箱操作,該全體討論的問題只有部分人參與,該多數人研究的問題少數人說了算,該集體決定的事項由個人拍板。再如,不講程式,不講規則,該請求的不請求,該彙報的不彙報,該傳達的不傳達;該研究的不研究,該部署的不部署,該檢查的不檢查。這些現象亟待改變。
作為一個領導幹部,一定要時刻牢記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領導幹部用權制度,牢固樹立公僕意識,要有公正用權、勤政為民的真誠和良知,始終做到心正、眼正、身正,慎獨、慎微、慎初,自己約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覺踐行黨的宗旨。
依法監督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手段
對權力決不能缺乏必要的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這是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也是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所必須達到的效果。如果說治標是打老虎、拍蒼蠅,那麼治本就是構建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打造權力的制度籠子,讓行使權力者永遠都在各方注視下工作。
對領導幹部來說,權力是一柄“雙刃劍”。運用得好,可以成為服務於民的利器,運用得不好,就會變為循私利己的載體。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不論權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於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以及法律、輿論和群眾的監督之下,守紀守法。領導幹部應真誠地歡迎監督,主動聽取黨組織和黨員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切實做到見微知著,防微杜漸。當前,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很重要的一條途徑,就是實行政務公開。凡是需要公開而又有條件公開的政務和事務,都要儘可能公開。這樣才能減少“暗箱操作”,把權力置於Sunny之下。
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前提
領導幹部在掌權、用權的過程中出了問題,發生了失誤,甚至違法犯罪,一個共同原因是權力觀不正確。大量的案例、大量的實證材料都證明了這一點:思想觀念上的錯誤,必然導致行為上的滑坡,立場和態度發生偏差。在用權、掌權的行為上就會“出軌”,這是必然的。主觀上出問題,客觀上就會有偏差;主觀上出了軌,客觀上就會越線,因此,防止偏差、防止“出軌”,就要在思想上、觀念上築牢堤壩,打一個防火牆,也就是要培養和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這是重要前提。
對每一位領導幹部而言,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黨和人民授予了你多大的權力,你就有多大的責任。因此,領導幹部應把權力當作是一種對人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正確地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造福人民,回報社會。
用制度制約權力執行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保證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在不少領導幹部中,權力私有化的問題還非常嚴重。有的同志一旦走上領導崗位,手中有了權力,就錯誤地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
領導幹部必須立黨為公、公正用權。為民用權還是為己用權,是檢驗和衡量領導幹部對黨忠誠與否的試金石。從當前情況看,領導幹部在權力運用上有四種傾向值得注意:權力私有化、權力功利化、權力人情化、權力本位化。這些現象儘管是個別的,但危害相當嚴重。
領導幹部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幹部”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領導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責任越重。這種責任既體現為關注人民群眾的思與慮,又體現為滿足人民群眾的欲與求;既體現為傾聽人民群眾的訴與呼,又體現為解決人民群眾的苦與難。
嚴格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根本
當前,少數領導幹部行使權力不規範,隨意化現象還有一定表現。有的憑主觀願望辦事,想當然,不經過民主討論和科學論證,不顧實際情況和現實可能,盲目決策;有的從個人好惡、情緒出發,想一出是一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給權力蒙上濃厚的個性化色彩。權力執行過程不透明、不公開,搞暗箱操作,該全體討論的問題只有部分人參與,該多數人研究的問題少數人說了算,該集體決定的事項由個人拍板。再如,不講程式,不講規則,該請求的不請求,該彙報的不彙報,該傳達的不傳達;該研究的不研究,該部署的不部署,該檢查的不檢查。這些現象亟待改變。
作為一個領導幹部,一定要時刻牢記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領導幹部用權制度,牢固樹立公僕意識,要有公正用權、勤政為民的真誠和良知,始終做到心正、眼正、身正,慎獨、慎微、慎初,自己約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覺踐行黨的宗旨。
依法監督是領導幹部掌好權、用好權的重要手段
對權力決不能缺乏必要的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這是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也是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所必須達到的效果。如果說治標是打老虎、拍蒼蠅,那麼治本就是構建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打造權力的制度籠子,讓行使權力者永遠都在各方注視下工作。
對領導幹部來說,權力是一柄“雙刃劍”。運用得好,可以成為服務於民的利器,運用得不好,就會變為循私利己的載體。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不論權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把自己置於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以及法律、輿論和群眾的監督之下,守紀守法。領導幹部應真誠地歡迎監督,主動聽取黨組織和黨員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切實做到見微知著,防微杜漸。當前,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很重要的一條途徑,就是實行政務公開。凡是需要公開而又有條件公開的政務和事務,都要儘可能公開。這樣才能減少“暗箱操作”,把權力置於Sunny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