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徵收、徵用、佔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徵用、佔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二至三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三至四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三至四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征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徵收、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複撫育等)的實際成本二至三倍繳納。
徵收、徵用、佔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專款用於植樹造林、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
經依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徵收、徵用、佔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徵用、佔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二至三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三至四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三至四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征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徵收、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複撫育等)的實際成本二至三倍繳納。
徵收、徵用、佔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徵收、徵用、佔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專款用於植樹造林、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