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必須由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責司機操作。新行車工上崗前,必須經過裝置辦組織的培訓考核。
2.應瞭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和效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縱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養和及時維修。
3.操作中有權拒絕吊運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的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弔":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弔。
② 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⑤ 歪拉斜掛不弔。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⑨ 埋地物品不弔。
⑩ 違章指揮不弔。
4.司機應熟記指揮人員的指揮訊號,並應與指揮人員密切合作。
5.司機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⑴起重機各機構開動時,接近同跨起重機或吊物執行路線上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訊號;
⑵必須精神集中,禁止開車過程中看書、吃東西、打電話、聊天等
⑶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
⑷操縱時要“穩、準、快、安全、合理” 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
穩——起動、制動平穩、無衝擊現象,吊鉤不擺動;
準——吊物能準確的停放到指定地點;
快——能使機構同時進行工作,縮短工作迴圈時間;
安全——能合理地操縱裝置,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裝置事故。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⑸必須遵從指揮訊號,訊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裝置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⑹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人員發出的開車訊號。任何人發出的停車訊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⑺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訊號,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不應該開車;
⑻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檔加(減)速,禁止將控制手柄從正向位置直接轉到反向位置作為停車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才允許)。
⑼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儘量避免碰撞擋架。
⑽只有在瞭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載的起重機來緩慢地推動另外一臺起重機。
⑾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運物件應穩妥的放下。
⑿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到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儘快將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並通知指揮人員。
⒀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⒁指揮人員發出訊號與司機的想法不一致時,應發出詢問訊號,確認沒有問題,才能進行操作。
(16)料筐旋轉時,吊具不得接觸料筐。
6.起重機工作完後應做到: ⑴把起重機開到規定的停車點,把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將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控制器全部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⑵清掃起重機; ⑶每班應有適當的清掃、檢查時間; ⑷把寫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並將操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7.起重機在維修過程中行車工要配合維修人員工作,不準離開行車。特殊原因需要短時間離開必須告訴維修人員,以便安排工作。
8.行車在啟動時要先鳴笛,後啟動。維修人員在上面工作時,不允許送電,更不允許啟動行車。特殊原因需要動車,必須與維修人員充分溝通,並得到允許後方可動車,啟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9.維修人員在軌道上工作時,無論下面的活怎麼多或緊急,都不允許催促維修人員,要充分溝通協調,確保人員安全。
1.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必須由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責司機操作。新行車工上崗前,必須經過裝置辦組織的培訓考核。
2.應瞭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和效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縱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養和及時維修。
3.操作中有權拒絕吊運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的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弔":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弔。
② 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⑤ 歪拉斜掛不弔。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⑨ 埋地物品不弔。
⑩ 違章指揮不弔。
4.司機應熟記指揮人員的指揮訊號,並應與指揮人員密切合作。
5.司機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⑴起重機各機構開動時,接近同跨起重機或吊物執行路線上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訊號;
⑵必須精神集中,禁止開車過程中看書、吃東西、打電話、聊天等
⑶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
⑷操縱時要“穩、準、快、安全、合理” 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
穩——起動、制動平穩、無衝擊現象,吊鉤不擺動;
準——吊物能準確的停放到指定地點;
快——能使機構同時進行工作,縮短工作迴圈時間;
安全——能合理地操縱裝置,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裝置事故。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⑸必須遵從指揮訊號,訊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裝置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⑹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人員發出的開車訊號。任何人發出的停車訊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⑺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訊號,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不應該開車;
⑻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檔加(減)速,禁止將控制手柄從正向位置直接轉到反向位置作為停車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才允許)。
⑼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儘量避免碰撞擋架。
⑽只有在瞭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載的起重機來緩慢地推動另外一臺起重機。
⑾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運物件應穩妥的放下。
⑿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到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儘快將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並通知指揮人員。
⒀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⒁指揮人員發出訊號與司機的想法不一致時,應發出詢問訊號,確認沒有問題,才能進行操作。
(16)料筐旋轉時,吊具不得接觸料筐。
6.起重機工作完後應做到: ⑴把起重機開到規定的停車點,把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將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控制器全部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⑵清掃起重機; ⑶每班應有適當的清掃、檢查時間; ⑷把寫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並將操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7.起重機在維修過程中行車工要配合維修人員工作,不準離開行車。特殊原因需要短時間離開必須告訴維修人員,以便安排工作。
8.行車在啟動時要先鳴笛,後啟動。維修人員在上面工作時,不允許送電,更不允許啟動行車。特殊原因需要動車,必須與維修人員充分溝通,並得到允許後方可動車,啟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9.維修人員在軌道上工作時,無論下面的活怎麼多或緊急,都不允許催促維修人員,要充分溝通協調,確保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