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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超仔亮

    總價包乾工程合同都是有補充協議的,因為必須考慮到實際超出或者減少部分,一般會有條款超過或者減少多少錢,或者是超過減少本專案的佔比百分比才予以調價,不會多少都調價的,一般甲方都會增加的不給,多餘給與減少,這個是不合法的,如果真的超出一定量合同也有規定那就應該調價不過那你也不用怕,工程中肯定是量多的地方會多,評估也不是單單評估少的地方,是整套施工圖都需要評估,這樣未必就是壞事,如果都是少的,那說明甲方自己好開始的招標檔案有問題!

  • 2 # 燈火又見闌珊

    按道理或者說按字面意思講,一般來說總價包乾就是不管工程量多少,總價固定!但是在業內,一般總價包乾都是一定範圍內總價包乾,會配個補充協議啥的。超出或低於一定範圍後,需要重新釐定。跟工程材料單價類似。比如投標時砂石料單價120元一方,然後在15%幅度內不調差,一個道理。

    至於題主問的合不合理,主要看你們當時怎麼約定的了,也就是有沒有補充協議,或者合同內有沒有相應條款了。

  • 3 # 飛得更高167434934

    我來講一下親身經歷,我接了貴州一個開發商的弱電,合同總價包乾,做了3年,由於專案調整,很多就沒做,決算審計,我們也是安實際工程量報的,結果開發商最後說決算價格比合同金額少多了,罰款百分之三十,要求我們先把百分之三十罰款打他們賬上↑然後才給我辦決算,而且付款的錢也要開增值稅發票,朋友們,這個事情就是上週的事情,天理何在呀!

  • 4 # 千尋4345936

    這個事情我也諮詢過律師,律師說如果甲方打官司的話,如果協商不成,法院還是會重新核算工程量的,我也表示不能理解,說好的總價合同怎麼就可以重新按單價合同結算呢?

  • 5 # 法力無邊101

    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應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以及不可預見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計,並將其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但也有例外,比如法規變化。合同約定的變動條件等。比如,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量變動超過多少可以調整總價。看你們的合同怎麼籤的了。有無約定。

  • 6 # 喜歡清晨的太陽

    工程合同總價包乾,雖然籤這樣的合同風險很大!但我估計你自己對工程量心裡也有把握、也有數。就你所提“完工後甲方要重新核定合同的清單數量”絕對是不行的,你不理不配合,就是要包乾價。不行就打官司!要強硬一點!

    因為你是有法律依據的-合同。甲方無非就是想扣你的工程款。兩個字"不行”!要有原則!

    我的一專案當時談的是包乾,合同寫的暫定,現在搞結算很不理想。

  • 7 # 熱點話題特約評論員

    總價包乾是一定範圍內的包乾,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實際完工的範圍肯定需要核對,這是合理的。合同價款的變更條件需要另外約定了。

  • 8 # 科隆80434042

    總價包乾,一般是上下浮動不超過20%,像你說的合同是5000米,實際只有3000米,多出來的2000米你直接給甲方,或者是他們指明地方你們去安裝,因為是總價包乾,一般都是按合同量備的材料和人工

  • 9 # 齊聖青

    工程量不可再審了!但是你的工程中如果完成後,和清單比照是有缺項的話,應該是可以審除的,這個和工程量關係不大,例如清單有十個取費專案,結果完工後只做了幾九個,有一項沒幹,那甲方是可以從合同中剔除的。

  • 10 # 鵬程萬里園林景觀

    我的回答是“合理”,為什麼要這麼說呢?我冒昧問一下,如果工程量比清單數量增加了,你會怎麼辦呢?你認同嗎!

    我們再退一步說,工程施工也是一個“粗略活”我們完成的工程量不可能與甲方給的工程量百分百相同。所以,在竣工結算時,先核對工程量,再結算。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施工合同”,在合同中註明,“無論工程量增減,就是這個價”你會籤這樣的合同嗎?那結果是,工程量只有增,不會減。

    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小心,或找專業人員稽核一下。合同一定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甲方要求核對工程量是合理的,與人與己都有好處。

  • 11 # 青山老田

    1、看合同中有無約定,有約定應按約定倜整。

    2、如無約定,按清單計價規範與司法解釋2中關於總價合同可調整條款。記得不清楚,好象是重大設計變更什麼的才可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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