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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策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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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平洋加蓋工程隊
因為刺史最開始出現的時候,就是“刺探”情報的性質,每個刺史負責一定區域內的官員政績官聲、民心民情的收集,然後彙總上報。對地方官員來說,就是一個“刺”一樣紮在肉裡,還不能拔出。對皇帝來說,也是對地方權利的限制,加強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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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榴蓮望返206545
刺,有以下幾個義項:1尖利像針的東西。2用尖銳的東西扎入。3刺殺。4剷除。5指責。常用作譏諷之義。6採取。7探聽;偵查。8名帖。9用篙撐船。
刺史,官名。西漢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條察問郡縣。為監察官性質。“刺”在此應為第七義項:探聽;偵查。
我們常用刺的義項是尖刺、刺入、刺殺、諷刺。因而看到“刺史”之官名覺得刺眼。其實,仍然常用的“刺探情報”的“刺”,就是偵查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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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週六六
說文解字:刺,直傷也。從刀、從朿。”。
樹木枝葉上最尖銳的部位是朿,刀的尖銳部位直接插入是刺的範示。
刺的本意,用作動詞是指尖銳的東西插入,用作名詞是指尖銳的物品。
刺史,中國古代職官名,本為御史的一種,始於漢代。其等級和職權範圍隨朝代不同而多有變遷。
“刺”在這裡是檢核問事、刺探訊息的意思,即行使監察職能。“史”為“御史”的意思。
秦朝時設有御史負責監察,稱監察御史。 漢文帝時因為御史經常失職,下令丞相派員出刺各郡國,以巡察地方,稱“刺御史”,簡稱“刺史”,但非專職。
漢武帝將全國地方劃分為13個監察區,每州派遣一名刺史,每年8月巡行所部,監察地方官員和大戶豪門,歲終至京師向御史中丞稟報。此時的刺史為監察官。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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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真正鱷魚不哭
因為刺史並不是一開始就是地方官的。
《後漢書·百官志》: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
刺史刺史本來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任務是監督地方官,取“刺探”之意,故名刺史。開始刺史為“秩六百石”,明顯低於“二千石”的太守,並非上級。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
後來後來因為國家不穩定,叛亂頻發,需要加強地方權力,刺史才演化為節制數郡的州牧大員(兩種官名並行,權力大致相當)。
《後漢書·劉焉傳》:時靈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為刺史威輕,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輒增暴亂,乃建議改置牧伯,鎮安方夏,清選重臣,以居其任。……出焉為監軍使者,領益州牧,《前書》任安為監北軍使者。太僕黃琬為豫州牧,宗正劉虞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職。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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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是刺入、銳利地深入的意思;史就是使,意為特派的官員。
刺史兩個字合起來的意思就是:一個深入到某地方工作的特派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