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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nd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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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走在人間的曼陀羅花
問這樣的問題,我無語了。這個社會“現在”病的如此不輕!回望過去,這樣的事情還用分析嗎?不管在哪裡,什麼環境,人都應該有自律,自保能力。現在還是和平時期,你都沒有能力好好地生存,那麼遇到天災,戰爭會怎麼辦?怨天怨地,怨生不逢時嗎?
我是一名婦幼保健醫,學過解剖學,當一個人椎體有病時,簡單的不太平整的地,都會走不太穩或者摔倒,崴了腳。骨質疏鬆的人掌握平衡意識能力下降,導致扭傷或骨折,,,,一切都有可能。病者或許並不知道自己的病態,因為長期忽略自身的健康,習以為常不重視小毛病,才引起環境異常的不適應。
我贊同樓上院長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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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華合木教育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在幼兒園中孩子有可能會受到的傷害
1、因教學設施而引發的傷害如果是像滑梯、攀登架、蹦蹦床、鞦韆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而且存在著安全隱患,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事故,幼兒園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教學活動而引發的傷害這種基本上都是突發的意外所引發的,所以即便是有教師在場,也常常避免不了。
幼兒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如果發生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的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師如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3、因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而引發的傷害體罰是指教師的行為造成學生人體損害的一種行為。因此如果是因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而致使孩子受到傷害,這必然是園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外來人員的入侵而引發的傷害近幾年發生的尤其惡劣的持刀傷害幼童案就屬於這種情況,如果是因為幼兒園的門衛制度不完善,外來人員容易趁人不備進行侵入並造成傷害的,也屬於園所的責任。
而題主所說的“因幼兒園樓道地面不平整,在接孩子時崴著腳了”,在這幾類傷害中,又能歸為哪一類呢?而且家長是否真的確定孩子崴腳不是因為放學時自己摔倒的嗎?
孩子的教育要靠家長跟幼兒園的“家園共育”,孩子的安全也不能全部推到幼兒園身上,說到底,幼兒園的三年時光對於孩子的一生來說只不過是短短一瞬,每次遇到這種事情難道都要把責任推給旁人麼?
希望家長也能尊重兢兢業業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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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參議
這是到處找理由的年代,也許是懂的太多了,看的太多了,知道的太多了,吹毛求疵,沒想到是自身的原因嗎?霸座女,霸座男,他們一定認為自己是對的,所以那麼做。如果你認為對,也可以找幼兒園拿醫藥費,畢竟是在幼兒園的場地出的事兒。如果在家裡就要找老公討說法,地面不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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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到這個問題,我很生氣,也很傷心。我認為,成人完全可以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任。若論到因果關係,也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所以會扭到腳。什麼都賴幼兒園那幼兒園還要不要活,要不要乾了?幼兒園不光是要管孩子的安全,連家長的安全也要負責?幼兒園老師能拿到多少工資?那在大馬路上掉進下水道誰負責?即便是平路上也有扭到腳的,這個又賴誰呀?
每每看到這樣的問題,我就一直在擔心,我們現在所有華人的手指都在指向外面,所有的困惑,所有的困難,遇到的所有的,倒黴的事情都指向外面。而不是先從自身找原因,找問題。如此的不自省,如何培養出可以自省的孩子?
這就像很多老人看孩子,孩子被凳子絆了一下摔倒了,然後老人會用手拍打凳子,一邊拍打一邊說,都是你的事兒,把我孫子給摔倒了。好孩子,你看奶奶都打他了,你就別哭了。凳子若會開口說話,一定會說:我一心為人民服務,任憑你站,任憑你坐,我都支撐著你,我到底招誰惹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