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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LHGR

    有道理。

    從藥學角度來說,以中醫為例,並不一定非要用固定的方劑、分量來進行治療。

    從藥理上說,藥物本身有多型作用。進行組方,主要發揮的是其次生作用和配伍作用,但實際上,一切基礎都源於藥物本身的固有作用。

    只是說,由於每味藥的性味一般來說是固定的,因此它的功能也是有限的。所以,多進行配伍使用。

    但這並不代表不配方就不能用。中醫藥裡,有許多“單味”藥,內用、外用皆有,這就是無需配方而用的典型例證,也正是“藥不執方,合宜而用”的體現。

    例如古方度量衡上的問題。比如用量有“升”,五味子一升是50克,但半夏一升約130克,而換成虻蟲一般不足20克;又或常有用量如藥丸“梧子大”,那這一丸其實差不多均勻即可,未必全部特別精準;又如常用量“枚”,誰能保證每枚藥物重量一樣?“握”,一握的標準又是多少?可見,在用量上其實也沒精細到令人髮指的地步。

    再者,配方多嚴格要求藥物比例,但現實中我們也看到,許多藥物代茶飲,或是美容外用洗劑等,對比例的要求並不嚴格,多點少點都無所謂,這也是“藥不執方,合宜而用”的體現。

    此外,最常見的就是一些成方的加減。比如著名的腎虛藥“地黃丸”,很多人都知道“六味地黃丸”,再加加知母、黃柏,就變成了“知柏地黃丸”;六味加枸杞、菊花,又成“杞菊地黃丸”;六味加麥冬、五味子,又成“麥味地黃丸”;六味加菖蒲、磁石、五味子,又成“耳聾左慈丸”;六味加五味子,又成“都氣丸”——加減亦可成方。換句話說,藥物的使用是因需而定,可隨情況加減,這也是“藥不執方,合宜而用”的體現。

    綜上,“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是臨床實踐得出的用藥經驗,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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