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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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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光倒流214459986倪
你說的這問題,牽涉到有關法律問題,不好說,但現在就這社會上的民間關係來說,從小被父母送了人,也就是多子女家庭,因子女多困難才送人。而且農村人收養孩子基本都不是從政府機構領養,所以一般都沒有怎麼文書為憑,只是雙方約定今後不再來往,收養方禮節性地給對方若干現金作為十月懷胎的補償。也就老死不相往來,更談不上親生父毋老了養老之說,這也許就是一諾千金之約吧。顯然農村這些做法不規範,但礙於人情世故還是很管用。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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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言頻道
你已經有養父母,你需要盡到贍養義務的是養父母,而不是親生父母,他們把你從小送人,就等於把你們的關係,變成了非親生父母與子女關係,這點你明確了,就知道你該養誰了。
你和養父母是事實上的收養關係,這種收養關係有幾個特徵,第一,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收養手續,第二,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稱與相待,第三,共同同居生活多年,左右鄰居、親友、群眾也認可其為父母子女。看題主的描述,應該認定是事實的收養關係。
我們的《收養法》規定: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這是法律規定,但是我們不能機械的理解法條,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融匯變通,比如,法律規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強制性的必須,就證明,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正如上文說的三種情況,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的很多法律規定,因為一些實際情況,而不能一刀切的去理解,正如本題,2歲送人,如今22年,養父母養活了20年,這就是實際的收養關係,我們不能機械的認為沒有按照《收養法》規定的登記而輕易去否認這個關係。
所以,這個題主,你可以贍養你的養父母,而無需贍養親生父母,從你養父母收養你的那天開始,你和親生父母就沒啥法律上的關係了。
對親生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要看你與養父母之間有沒有形成收養關係,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行為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因此,向民政部門登記是收養有效的形式要件。
所以如果你的養父母到相關部門進行過登記,收養關係成立。根據中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你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消除了,你也就不需要承擔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
如果你的養父母未到相關部門進行過登記,那麼你與養父母之間並沒有形成收養關係,並且中國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認定事實收養。所以你和親生父母的關係仍然存在,你仍需要承擔贍養他們的義務。
但是由於你親生父母在你2歲時就將你送給別人未承擔他們對於你的贍養義務你可以要求你的親生父母承擔你2歲-18歲的撫養費用。這也是一筆不菲的數字,如果你的親生父母只是想佔便宜的話一般就不會再糾纏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