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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y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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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秋葉冬雪
首先網路直播平臺不是“惡魔”
“網路直播平臺我也看了,現在每個人都可以上去直播,每個人都可以做‘網紅’,確實很新鮮,做法也是好的。”我認為直播平臺不是“惡魔”,它的出現總體是好的,但也有不少令人憂慮的情況。
直播平臺確實對青少年造成了一種價值取向的引導。你看多數‘網紅’長得漂亮,然後在直播裡討紅包,一年收入過百萬元的大有人在。實際上,這些都會無形之中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他們的)價值取向會出現追求顏值、追求金錢(的趨勢),這是我比較擔憂的。
透過梳理發現,半年來,直播打賞涉及盜竊、詐騙、挪用公款的案件和未成年人趁家長不注意打賞網路主播的新聞出現最少28次,涉及金額890餘萬元。
對於直播市場的迅速擴張,監管部門在一年內連下四份檔案予以規範,特別是今年1月1日,文化部開始實施《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網路直播行業迎來“最嚴監管令”。但目前的管理條例更多是在直播平臺涉黃時予以清理取締,除了黃色之外的意識形態的低階趣味的東西,我覺得政府部門也需要加強關注和監管。
監管要以有效執行為前提
上半年文化部舉行新聞通氣會,宣佈啟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對無資質直播平臺“零容忍”,對抽查直播平臺“全面體檢”。記者從通氣會上了解到,文化部執法檢查的重點在於“清理整治網路表演中價值導向錯誤、色情淫穢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內容”。具體包括:提供“三俗”和禁止內容的網路表演;網路表演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要求表演者實名註冊並採取有效方式核實;未在表演頻道內及表演音影片上標註經營單位標識資訊內容。
是否有可能在一個工作平面上出臺更細化的規則甚至是罰則?“只有可以落地、可以執行的執法,才能精準監管、規範,才有可能讓越來越紅火,但同時也越來越多亂象的直播走向成熟。”
應平衡平臺監管與內容創新
目前最大的憂慮是:如何平衡平臺監管與內容創新,如何保證出臺的規定能夠被有效落實,如何更好地利用直播平臺這項新生事物促進文創行業的發展。
網路影片直播是現在媒體的最高階形態,可以讓使用者與真實的現場進行實時連線,從而產生最直接的體驗。網路直播平臺給大部分有創意、有才華的個體提供了分享和展示的平臺,也能充分實現使用者互動。直播平臺在一定程度上打開了全新的大眾傳播格局。
雖然網路直播平臺出現了各種嚴重違法和有礙道德的現象,但監管應該符合兩個原則:首先是把握最低限度原則,監管應該把握“不違反法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低限度,不應涉及過多的實質內容。其次是可清晰預判原則,內容監管應出臺更清晰的細則,越清晰的細則越容易給直播平臺參與者以明確的指引,不至於造成其固步自封。
對優質主播應給予資金和宣傳支援
建議國家在內容層面除了小心保護直播平臺外,還應該出臺政策對優秀的內容進行扶植和鼓勵。對於一些有志於提供優質內容、處於起步期的平臺來說,國家的扶植政策將能助其在競爭中得以生存。
至於“依賴低俗內容的直播平臺在最嚴監管規定施行後離場,會給直播行業帶來流量損失的不利影響”這個說法,我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直播觀眾的需求並不只有一個維度,這些觀眾其他維度的需求,將被提供優質內容的規範經營者所瓜分。”
建議針對個人直播使用者(主播),提供優質的直播內容應得到直播平臺乃至國家政策在資金和宣傳上的大力支援,幫助其吸引使用者,與其他依靠低俗內容的主播拉開距離,從而正確引導直播平臺的價值觀。
回覆列表
我覺得價值觀這種東西不能把過錯都歸在一個方面,我不信一個內心充滿正能量和有正確價值觀的人,會一下子被某個主播給扭曲。
除了一些非法的主播,很多主播也是靠自己實力賺取的,顏值,口才,實力都是一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