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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望星空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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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本案也成為美國曆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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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哲法視角
從事法律工作十四年,親身經歷的奇妙案件沒有,倒是《今日說法》有期節目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節目中的案件不僅真實,還很詭異。
今日說法:夢境擒兇,弟弟被殺託夢姐姐助警方破案...2008年6月,吉林省長白山市正是到了舒適宜人的夏季。沒想到,就是在長白山腳下附近一個小村莊裡,發生了一件大事。
女村民劉曉林向警方反映,在自己家的柴垛底下發現了一件帶血的男式迷彩上衣,而劉曉林也認出了這件上衣的主人正是她的鄰居,失蹤了一週多的張永成。
據劉曉林說,張永成是她賣山貨的合夥人,最後一次看到他是在2008年6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張永成在她家打理完山貨後,就離開了她家回去了。之後卻再也沒有出現過。
警方很快就聯絡到了張永成遠在老家遼寧的姐姐張燕,張燕趕到了長白山,並且用弟弟家的鑰匙很順利的打開了家門。在搜查張永成家的時候,警察也沒有發現任何入室搶劫,或者離家出走的情況。由於在迷彩服的前襟上提取到了屬於張永成的血液,警方認為,張永成可能是發生了什麼意外。
隨後警方在張永成和劉曉林家中間的一處沙堆上,發現有許多蒼蠅在圍繞著。頓時,警察心裡就有了不好的預感--蒼蠅嗜腐嗜血,很有可能沙堆裡會有屍體的存在。於是警察蜀黍小心翼翼地挖開了沙堆,發現沙堆下有許多暗紅色類似血跡的物質,並沒有屍體。由於血液已經滲透到沙堆內部,很難看出失血量。但這些血被證明也是張永成的。有血,有帶血的衣服,那麼張永成現在人在何處?他還活著嗎?
而沒過幾天,張燕找到了警察,並說出了一件至今都無法用科學解釋的事情。
張燕表示,自己做了一個夢,夢到了弟弟張永成說他已經被人殺了,埋在了一個地方。她希望警方能夠和她一起去找到那個埋著她弟弟屍體的地方。
儘管警方能夠理解張燕焦急痛苦的心情,但他們還是很難相信“託夢”的存在。不過為了安撫張燕,一行人還是跟著張燕走了。蹊蹺的是,張燕從來沒有來過長白山,路上是各種灌木叢和分叉路,可她在帶路的時候沒有絲毫遲疑。走了一會,來到了一處人跡罕至的空地上。這裡離鐵道有20米的距離,是個“無人區”。張燕表示她弟弟就埋在了這裡。
警方半信半疑地開始打量著現場,然而,讓他們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一位眼尖的警察蜀黍很快就發現,在大部分白色沙土的空地上,有一塊地方似乎土色泛黑,像是被人翻動過。
難道張永成真的被埋在這裡嗎?
於是警察蜀黍就甩開膀子開始大挖特挖。挖了2米多深之後,一具男屍赫然出現在他們眼前!經過辨認,死者就是張永成,他還穿著那條和上衣一套的迷彩褲。而他身上的傷痕總共多大13處,均為刀傷,有一刀直刺心臟。可見兇手對張永成有著極深的怨念,洩憤的傾向非常明顯。而從照片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埋屍地附近沒有任何有人經過或是打鬥的痕跡。
據此,警方開始排查張永成在村裡是否有任何仇家。
這裡有幾個細節請大家注意:
1.挖一個深達2米多的坑,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件極其消耗體力的事情,而且挖的越深,土也就越難丟擲,更何況是在一片漆黑的晚上呢?
2.張永成身高183,體重100公斤,埋屍地又沒有打鬥的痕跡,兇手又是怎麼把這麼一個健壯的男子帶到這麼一個荒無人煙的地方的?
3.沙土空地周圍沒有任何一點腳印或是車輪的痕跡,而沙地上的印記一般沒有10天半個月是不會掉的。這說明兇手一定曾經專門清理過現場。
同時,警察表示張永成的姐姐在案發之前連遼寧老家的鄉鎮都沒出過,怎麼會如此清楚她弟弟埋屍的地方呢?會不會是有人殺了她弟弟告訴了她,然後她良心不安來假裝託夢呢? 調查了一圈,警方沒有發現村裡任何人和張燕認識。
接著,一條重要的線索很快就傳到了警察蜀黍的耳朵裡。
村裡很多人說,張永成的山貨合夥人劉曉林和他關係曖昧。而劉曉林是一個有夫之婦,她的丈夫顧大海是一個鐵道維護工,常年不在家。而劉曉林家門口發現的血衣和不遠處的帶血沙堆,似乎也將矛頭指向了他們家。
經過排查,劉曉林在當晚沒有作案時間,但劉曉林的丈夫卻不在家。他說自己在單位值班,不過沒有任何人能夠佐證。難道說顧大海是發現了妻子和張永成之間的曖昧關係而一怒之下殺了他並埋屍嗎?
同時,在村民中的走訪中,警察還發現,原來張永成不是唯一一個和劉曉林有私情的人。劉曉林的前任山貨合夥人-韓志剛也曾經和劉曉林之間傳過緋聞。並且根據劉曉林的說法,韓志剛這個人極其有佔有慾,就是傳說中的霸道“土匪”那種--你跟了我就不許跟別人。 劉曉林沒有要和顧大海離婚的想法,韓志剛為此還常常趁顧大海在家的時候跑去找劉曉林,劉感到煩不勝煩,後來就轉而和張永成合夥了,對此韓志剛還來警告過劉曉林。
6月11日張永成失蹤的當晚,韓志剛的弟弟表示曾經在10點多看見過他哥哥,人的確在家。但奇怪的是,在張永成屍體被警察發現的第二天,韓志剛就對家人說要去山東看讀大學的女兒,離開了家,並且手機也聯絡不上。當時正值6月中旬,大學馬上就要放假了,這時候去看女兒,完全不合常理。而且,有誰會去外地了反而把手機給關機了呢?
綜上,劉曉林的丈夫顧大海和前合夥人兼曖昧物件韓志剛都具有作案嫌疑。但由於韓志剛一直未歸,也沒辦法對他進行審問。
加上張永成,這三男一女之間到底有什麼糾葛呢?誰才是殺死張永成的兇手?
警察蜀黍感覺,劉曉林應該會是案件的突破口。加上劉曉林在審訊過程中似乎有所隱瞞,於是在多輪心理戰的進攻下,劉曉林表示:他們家的菜刀不見了兩把,而且不見的時間就是張永成屍體被發現之後!她害怕她老公顧大海是真兇,所以之前不敢說。
而這時候,顧大海的弟弟也告訴警察,之前他哥曾經神神秘秘地把兩把刀交到他手上,並且讓他保密。然而在對死者傷口進行比對後,發現並不吻合。顧大海則表示他藏刀是怕別人以為他是兇手,因為血衣在他家發現的,他怕別人說是因為經濟糾紛他才殺了張永成。
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不過,警察蜀黍採用了一條古老的計謀,很快就找到了真兇。
警察採取的計謀就是--引蛇出洞。由於韓志剛的嫌疑很大,警方就在和劉曉林、顧大海溝通過後,故意放出訊息,稱張永成一案的兇手已經抓到了,就是顧大海。
果不其然,在訊息放出後的第三天,韓志剛就返回了長白山。而在警方進一步的走訪中,一個關鍵性的證據出現了--有一個村民說,在6月11日晚上,韓志剛曾經向他借過他們家的獨輪車,說是要去運沙,而且第二天就洗的乾乾淨淨還了回來。
獨輪車的出現一下打通了很多案件中的疑團--100公斤的張永成完全可能是兇手用獨輪車運到沙土空地上的。儘管韓志剛清洗過了獨輪車,但警方還是在車斗下方的膠帶附近提取到了一點張永成的血跡。
僅有獨輪車上的血跡只能說明張永成的屍體可能透過獨輪車運送過。很快,搜查令到手的警察蜀黍們去韓志剛家進行了地毯式的搜尋,終於在他家院子一個簡易淋浴棚的磚頭下,挖出了兩把帶血的刀,上面的血就是張永成的。至此,張永成被害案的兇手韓志剛終於被鎖定。
韓志剛交代,自己殺人的動機就是因為看到劉曉林和張永成走的很近,讓他嫉妒得發狂。他打定主意要殺了張永成以後,就在鐵路旁的空地上挖好了一個深坑。6月11日晚,他帶著刀,先是在張永成家找他,可他卻不在家。正在這時,他看到張永成正巧從劉曉林家出來,妒火中燒的韓志剛衝上去就捅了張永成幾刀,張永成則和他搏鬥起來,掙扎中張永成的外套剛好就丟在了劉曉林家的柴垛底下。張永成找了個空隙跑到了沙堆位置,韓志剛追了過去又給了他幾刀,張永成就死了,血也滲入沙堆中。然後,韓志剛回到家去推那個獨輪車,沒想到他弟剛好碰到了他,還以為他在家。接著韓志剛帶上鏟子,用塑膠布蓋在張永成身上,用獨輪車將他推到事先挖好的坑裡埋了起來。
這個案件的奇妙之處,在於警方到最後都無法解釋張永成給他姐姐託夢這件事。只能說,冥冥中自有天意,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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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科生,現在已經畢業,作為執業律師已經多年,遙想當年,我個人覺得最為奇妙的案例莫過於洞穴奇案。
首先簡單的介紹一下何為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是美國法理學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絕 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了維生以待救援,大家約定抽籤吃掉其中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餘四人。威特摩爾是這一方案的最初提議人,但在抽籤前又收回了意見。其他四人仍執意抽籤,並恰好選中了威特摩爾做犧牲者。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並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
其實該假象案件中,依託英美法系的立法原理來說明該四人是否有罪, 《洞穴奇案》的作者富勒在書中虛構了五名大法官的判決。這一假想案件自提出後便成為西方國家法學院學生必讀的文字,並在此基礎上慢慢演繹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學家薩伯延續了富勒的設想,並假設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案子各自發表了判決意見,加上富勒虛構的五份判決,針對該案例,一共出現十四份不同的判決。
這十四份判決分別為
第一部分 4300年:五位法官,五個觀點 觀點一 尊重法律條文——首席法官特魯派尼陳詞 觀點二 探究立法精神——福斯特法官陳詞 觀點三 法律與道德的兩難——唐丁法官陳詞 觀點四 維持法治傳統——基恩法官陳詞觀點五 以常識來判斷——漢迪法官陳詞
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個延伸觀點 觀點六 撇開己見——首席法官伯納姆陳詞 觀點七 判案的酌情權——斯普林漢姆法官陳詞 觀點八 一命換多命——塔利法官陳詞 觀點九 動機與選擇——海倫法官陳詞 觀點十 生命的絕對價值——特朗派特法官陳詞 觀點十一 契約與認可——戈德法官陳詞 觀點十二 設身處地——弗蘭克法官陳詞 觀點十三 判決的道德啟示——雷肯法官陳詞觀點十四 利益衝突?——邦德法官陳詞
基於篇幅的關係,筆者在此不再具體贅述各位法官的具體觀點,只是簡要說明一二:1、首席法官特魯派尼認為有罪, 嚴格依照法律條文,謀殺罪成立,應當尊重法律條文。2、法官福斯特不認同特魯派尼的觀點,對其進行了批判。福斯特法官認為無罪,案發時不在聯邦法律管轄範圍內,不應適用實體法,只能適用自然法,其另一觀點便是法律精神重於法律文字。3、唐丁法官不參加審判,認為該案陷於法律與道德兩難的境地,同時批判福斯特法官以自然法為依據是荒謬的。4、基恩法官認為從維護法治傳統出發,有罪。5、漢迪法官法律為人服務才有意義,尊重民意,無罪。6、首席法官伯納姆認為有罪,道德與法律衝突時,應當維護法律。7、斯普林漢姆法官認為無罪,被告主觀上不存在惡意,沒有犯罪意圖。8、塔利法官認為無罪,一命換多命,法律允許預防性殺人,其法律觀為功利主義。9、海倫法官認為無罪,雖然客觀上有殺人行為,到主觀上並不一定是故意殺人,基於緊急避難殺人是正當的。10、特康派特法官認為有罪,其認為應當承認生命的絕對價值,忍受不正義好於實施不正義,承認基於該案的前提,殺人行為不可寬宥,因此有罪。11、戈德法官認為有罪,本案中被害人的生存權利受到侵害,作為實施侵害行為的被告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12、弗蘭克法官認為,把自己置於被告相同的境地,拋棄司法客觀性的面具,依靠無任何矯飾的自我意見來判決,四被告無罪。13、雷肯法官認為有罪,嚴格懲罰犯罪是預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該觀點與特朗派特法官的觀點殊途同歸),廢除免責事由有助於減少犯罪。14、邦德法官選擇迴避。
該案例奇妙之處在於結局不具有唯一性,基於不同的法律觀念,可以出現不同的判決,給了法律人更為廣闊的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