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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介布衣219810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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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工作家劉金山
我們方城這,第一次是2013年,專門成立民辦教師養老補助小組,統計以前的民辦或代課老師,稽核通過後,60歲後,每教一年教齡,每月補助10元。
例如如果教20年,60歲後,每月就補助200元。
後來到了2015年,又進行一次漏報人員認定。現在民辦教師養老補助認定小組已經撤了,錯過兩次認定機會,應該沒希望了。
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可去教育局諮詢一下。
民辦和代課老師工資低、付出多,按道理,漏報也應該享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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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神
已經漏報的原民辦教師會得到應得的補助的。
甘肅省是在甘教廳【2010】15號《關於對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精神指導下,對2003年9月25日以前縣聘且任教5年以上(含5年),凡年滿60週歲,離開教學崗位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代課人員,每月發放養老補助即每一年教齡補助8元。
透過個人申請,學區初審,縣上覆審,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加蓋學區或學校公章並注有“經查實,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存檔,原件學區、縣、市審查通過後退回。
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助是國家實施惠民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年老民辦教師所辦的實事,認證過程嚴格、細緻、全面,尤其對原在外縣任教的代課人員也納入範圍,並特別提到因宣傳不到位或本人不在本地等原國致使漏報者,可按已認證的人員一樣,提供所需資料到縣教育主管部門。
已被漏報的應該主動找當地教育局,還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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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頑童有話說
已經發放過原民辦教師補助地區被漏報的原民辦教師還能找回應得的補助嗎?對於這個問題,老頑童的的觀點是肯定的。
第一。在國辦發[1997 ]32號«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和2011年國家四部委的«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的問題的指導意見» 出臺後,各地在2013年前後開始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歷史遺留問題。由於當時有的合乎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因 通知不到位或因為在外地不知情等原因,出現了漏報的問題,各地對這部分人員應該補辦認證。他們也應該享受到一次性生活補貼和養老補貼等。
第二。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在認證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過程中,因為時間久遠,通知本人不到位本或其他原因,漏報的可能性很大,各級地方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漏報的原 民辦代課教師補辦認證。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曾經付出過心血,理應享受政策的紅利,得到應有的補償。
第三。漏報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如果證件齊全,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比如,« 民辦教師任用證書» ,證明你教學工作時間的材料,當時任用或辭退的檔案等等,這些是補辦認證的材料齊全,當地政府就應該無條件的給這些因為各種 原因漏報的人員補辦認證。
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地方政府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人性化的處理好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曾經為發展農村的教育事業奉獻了青春和學識,他們應該享受政策紅利,地方各級政府應該全力解決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生活保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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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薛衛民陝西
難的N次方/中辦發97/32號文都敢21年不執行/你一兩個人問題算什麼/慢慢數星星吧/星星數不完天就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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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山傲松122
我是一九兒二年在村當隊辦教師的兒六年十月被縣教育局招為民師。零二年教師整編因沒有任命書被辭退可共它證明都有一三年教師任證我去外蒙打工作未能回來參加任證回國後到縣教委詢問得到籤復是我們也承認你是以前的民師但是錯過任證時間沒辦法得等到國家再有政策再說或縣委縣府再統計這種說法和縣委縣府的不予理睬的辦法真讓人寒心不知我的問題什麼時候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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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難辦,因為原來成立的“原民辦教師認定工作組”已經撤消,補辦的機率很小,你可以去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