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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強看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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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熒光
題主問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最近發生的事吧,這幾年房地產市場比較低迷,我所在的城市好多樓盤都打折促銷了。
我估計是以前的事,或者是題主想出來的問題。
回答問題之前說明一個事情:認購協議不等於購房合同,認購協議不等於購房合同,認購協議不等於購房合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看房時5000元一平米,籤認購協議時候是8000元一平米,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1、可能是真的漲價了,原來價格的房子賣完了,其實每個房地產商都有自己的銷控,銷控就是為了房地產商既能有合理的回款,又能給房地產商最大的利潤。銷控不會每次都把樓盤放出來的,每次只是放出來一部分房源用於銷售,其他的房源捂盤待漲價。
2、樓盤在賣的時候,趕上16、17年這樣的形式了,當時我在的城市15年放假不到1w,17年放假直接翻了一番,直接2w了,當時的房價就是一個月漲幾次,以前的時候可沒漲過這麼多,一個月漲3000的情況很常見。當時16、17年賣房時就是賣方市場,完全由賣方決定房產價格,如果題主的問題屬實的話,我估計最大程度是這種情況。
3、銷售話術,每個房地產商在賣房時候都會做出自己的銷售話術,看房時候說價格低,賣的時候簽約價格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把控住消費者的心理,到時候銷售主管出來解釋兩句的話,我估計題主還會買的。俗話說,買的不是賣的精就是這個道理。
4、還有特殊極端的情況,比如銷售員對樓盤價格不熟悉,培訓沒到位等等的情況,這裡就不多說了。
第二個問題,能不能簽訂認購協議,這個要這個房地產商的實力、信用了。上面說過認購協議不等於購房合同,為什麼這麼說呢,認購協議有好多貓膩。
1、每個房地產商都會有專職或者兼職的法律顧問,不用想,認購協議都是制式的,不能修改,上面的內容肯定是偏向於房地產商的。
2、就是在上面看不出來是偏向房地產商,但是某些關鍵句子有歧義,消費者的理解與房地產商的解釋不一致,這個最後到法院裡面也解釋不了。
3、有的房地產商的落款最後不是扣的房地產商自己的公章或者合同章,有的會扣專案章,這個專案章代表什麼意思,估計你也知道吧。
4、既然是認購協議,這個樓盤肯定沒有蓋多少,如果趕上地產形勢不好的話,小地產商可能會有爛尾的可能。
5、如果地產形勢一片大好,價格上漲較多,也可能會造成地產商違約,因為違約成本遠遠小於此房源的再次售賣利潤。15、16年房產價格瘋漲,開放商違約的情況很多,我所在城市的公園城的違約為此還上過電視。
最後題主還應該考慮下你經濟實力,多出的錢是否能承受。如果能承受的住,繼續看下面;首先考慮是不是大的地產商,如果是大地產商的話,違約情況比較少;如果是區域性的地產商,考慮地產商以前是否開發過樓盤,還有在本地的信用怎麼樣;如果是首次小地產商,建議題主放棄吧,我家附近有個樓盤的開發商違約超建,為逃避罰款,最後公司登出老闆寧可坐牢,也不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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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的房子我做主
這個問題可能有幾種情況。
第一是看房的時候是一個價格,等你籤認購協議時已經漲價了。這個沒辦法,有時候會跳漲。
第二是開發商搞大小合同。
第三是鎖定客戶在高價位,這樣將來房價波動的時候好有主動權。
別的我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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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買房子看好了銷售都會直接給你算一套價格的,這個銷售算的價格就是詳細準確的,也是給客戶們一個心裡估算的,如果要買的話也是給這個價格相差無幾的,所以如果銷售給你算的價格和要買時的價格對不上也要注意了,一定要問明白,尤其簽約的時候一定看清裡面的內容和價格,不符合完全可以不籤,買房是好事到簽約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