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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地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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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章磊律師
之前回復過很多此類問題,重申如下:
1.千萬不要以“債務人可能無力償還”而放棄透過法律手段維權!
很多債務人之前利用了債權人的面子觀念等等機會透過拖延債權過訴訟時效的合法手段達到拒還債務目的……
2.對於有逃避債務行為的債務人不能僅限於起訴,從立案到調解再開庭,中間的時間較長,因此建議安排訴前保全;
依法提出維權主張的目的是儘快拿回錢,所以確保能及時回款是重點!
3.實踐中,債權人的證據不足無法得到法院支援情況非常多;究其原因多是“非親即友”、“長久合作”,造成款項拆、借情況都透過電話、面對面形式,而沒有書面證據;在此情況下應當先蒐集證據,然後發起訴訟!
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是能否得到法院支援的關鍵點,這也是律師要把握的關鍵環節!
4.需要強調的是(之前多次發文說明),很多人宣稱的“訴訟無用論”多是自身原因――證據不足、時效已過!或者是暫時性問題:債務人逃匿、債務人財產提前轉移……
在我看來,除了債務人死亡且無財產的情況之外,其他的問題引發的債權人抨擊法治行為確實不當。
首先,自己出借(含合同糾紛,如買賣之債)財物時未考慮對方不顧情面的惡意拒還(或因意外造成暫時無力、不願意償還等)的風險,沒有留足證據或未及時主張權利造成訴訟時效已過,有什麼資格批評我們的法治體系?
而因為債務人的逃匿或隱匿財產等原因無法及時得到“兌現”者也不該將批評矛頭指向法治(司法,法院)體系,隨著人們重拾信譽觀念的大潮推動失信人正步履維限!
(1)失信人限制行為使其本人寸步難行!
(2)失信者子女的前途被進一步限制!
(3)追查失信人財產已經上升到司法力量主導!
更有甚者,對於有逃避責任的債務人(如,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動用拘留手段,對有財產拒不履行的推動刑事處罰方式,等等“狠招”無一不是治賴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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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高歌
三個月?問題不大,我操作過,可以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限制他的房產交易!不過訴狀要寫明他有不還款的明確意思表示,最好提供點證據。有些立案庭的法官比較搞人,找理由不給立案,你在當地有人脈可以先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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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緊的,只要你有欠條就可以去法院起訴。我是這樣認為的,一旦他電話打不通,或者說找不到這個人,建議你不要猶豫,馬上去起訴。因為他已經在開始跑了。 在他跑的那一刻起,他心裡已經沒有你這個朋友了,他內心已經在想怎麼樣把你這個錢給賴掉了。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不要緊的。你起訴他,法院再找不到他人的情況下會下公告,無論他出不出庭,都不影響判決,法院可以按缺席審判。只要你判決生效,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透過網路凍結他的銀行卡,限制他的高消費,把他列入失信黑名單。現在國家對這個事情也比較重視。限制他的高消費,他就沒有辦法乘坐高鐵呀飛機呀,五星級以上的賓館入住啊,現在一旦被列入那個黑名單,也會影響你的徵信系統。像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一些股票基金都可以給他凍結。畢竟中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只要你起訴到法院。判決生效,進入強制執行。只要這個人還活著,沒有死,那麼這個錢他一分也別想少,只是時間的問題,影響的還是他自己。你像我有一個朋友借了我3萬塊。也是人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然後我去法院起訴。判決生效以後,我就申請了強制執行。也沒有查到他的任何財產。後來終本本次執行,這個終本本次執行不是說法院以後就不管了,而是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查一下他的個人財產情況。後來法院發現他的銀行卡有進賬,直接透過銀行凍結了他7千塊給你。後來他又主動聯絡我,並且還了我4000。希望我去法院把他這個申請給解除,我當時就說你把錢還掉,我才會去給你解除的。你一旦碰到這種人不要過多的考慮,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也只有法院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