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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晴女子

    公公給了老公一筆錢,存在老公銀行卡里,如果離婚,這筆錢算老公個人的,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有些糟心,婚姻裡,似乎有太多的錢財算計,溫情愛戀還能有多少。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錢款,如果明確是贈與一方的,就屬於單方所有。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單方贈與的錢財,只屬於單方若有。

    若離婚,這筆錢屬於對方單獨所有,你是分不走的。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錢款,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單方贈與,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若離婚,這筆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走一半。

    其它情況

    即使沒有明確的贈與證明,這筆錢也未必屬於你倆共同財產,比如公公與老公私下籤訂借款合同,明確這筆錢是借債。

    這種情況你是無法知道的,這筆錢,不屬於你倆任何人,如果有利息約定,說不定你們還要還利息給公婆。

    現在社會,離婚率高,錢財方面,父母有各種考慮也是正常。

    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父母給你銀行賬戶存入一筆錢,你也不願離婚時被對方分走一半的吧。

    我們的子女也會長大,結婚成家,到時候,我們辛辛苦苦攢錢存入子女賬戶,給他一份保障,絕對也不願意被女婿或兒媳分走吧。

    人之常情,父母愛子女的心都是一樣的,相信大家都能理解。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有些事,法律上能保障,人情上卻無法逾越。

    與其辛苦惦記別人錢財,不如努力自修,只有自己,才是自己最堅實的依靠!

  • 2 # 丁迷有悟

    這筆錢屬於共同財產,還是老公一方的財產,由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瞭解一下《婚姻法》的相關內容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只看條款,可能不好理解。這樣說吧,對以上第十七條第4項和第十八條第3項規定的內容,可以作以下理解:

    1.夫妻財產的歸屬問題,分法定財產和約定財產,而且遵循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2.對於婚後繼承和贈與的財產,如果贈與人與接受人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如果贈與人與接受人有約定,而且約定為夫妻某一方所有,則按約定來(約定)。

    其次,具體分析題主的情況

    按題主所描述,婚後老公爸給兒子銀行卡上所存的錢,屬於贈與行為。

    按法定財產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老公爸與老公有約定合同,合同約定為贈與老公一人時,就要按約定來,此存款應為老公一人所有。

    第三,題主的算計恐怕會是一場空

    題主為了這點贈與的錢財,僅能想到離婚,難道這點錢比婚姻還重要嗎?還是早就想好了要離婚,才打這些錢的主意?

    如果題主真心和老公過日子,何用算計這些老公爸贈與的錢財,遲早也會花在這個家裡。

    題主的老公如果也瞭解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恐怕會早做準備。尤其知道題主有如此想法,更會多加防備,題主恐怕很難得逞。

    到最後,題主恐怕得不到錢財,又丟了婚姻,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算計別人的人,最後算計的都是自已。勸題主趁早打消此想法,還是為自已今後該走的路多想想吧。

  • 3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結婚以後,老爸給了你一部分錢,這是你的婚前財產,完全由你個人支配。但是,你是用老公的身份證存了起來。沒有他的證件,你取不了錢,那麼如果離婚了,因為這筆錢在她的名下,所有權歸誰,就要看你的存款時間。

    如果這筆錢是存在你們結婚之前,那它就應該屬於你老公的婚前財產。離婚以後,這筆錢就應該全部歸你的老公所有。

    如果這筆錢,是你們結婚後父母給你的,那就屬於婚後的贈予,屬於你們的婚後財產,也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們離婚,那就是一人一半。

    如果你能拿出證據,說明這筆錢是你的父親給你的,並且是父親單獨給你的,沒有老公的份額,離婚以後,你可以透過發院把這筆錢追回,成為你的個人財產。

    最後忠告你一句,你的錢怎麼能停在你老公的名下呢?這不是男人進了女池塘,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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