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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校人才真經

    第一,私立學校(包括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等)的單位性質都是企業,其聘用的教師,均屬於企業編制員工,如果人事關係轉接正常的話,其人事關係應該是掛靠在當地人才市場。作為企業員工,私立學校教師工資由學校自主確定,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體系沒有半毛錢關係。

    第二,由於私立學校教師的工資由學校自己確定,所以,工資是否與職稱掛鉤完全又學校說了算。企業只注重效益,對人的管理也是崗位管理甚至結果管理,而非身份管理。很多教師是從公立學校調過去的,本身帶著職稱,學校在確定基本工資的時候可能會考慮職稱,但在整個收入,這部分因素佔比非常小。即便是有高職稱教師收入高,那也是衝著能力和業務去的,跟職稱關係不大。不過,也有很多民辦學校為了提升學校聲譽,需要增加高階職稱教師數量,一方面靠招聘,另一方面就需要本校教師去評。所以,如果學校有評職稱的要求和導向,教師應該去爭取爭取,但如果沒有這種導向,在收入上也沒有明顯體現,那教師就沒有太大的必要去自找麻煩。

    第三,根據國家關於中小學校教師以及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政策,民辦學校的教師職稱評審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的,也就是說,大政策上是允許的。理論上,民辦中小學教師可以申報地方教育局組織的職稱評審。不過,很多地方的職稱評審條件並沒有考慮民辦學校教師的實際情況,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存在一些政策上的障礙,比如有的地方要求評高階必須有支教經歷,但民辦學校教師根本沒有機會去參加支教,所以基本條件就沒法滿足,更別說參評了。即便是允許參評,在實際評審中,民辦學校的教師也完全不佔優勢,公辦學校還爭得頭破血流呢,那輪得到民辦學校,除非是有令人信服的突出成績。

    相比之下,民辦高校教師就要幸運得多,幾年前,民辦高校教師還必須參加省教育廳的職稱評審,但這兩年,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推進放管服改革,把職稱評審權完全放給高校。也就是說,民辦高校也可以自己評職稱,評完之後自己聘自己認,當然,這種職稱出了校門認可度就不怎麼樣了。有一些獨立學院為了提升職稱的認可度,會委託其所屬高校來代評,但由於名額、條件還是由獨立學院來定,所以層次還是不怎麼高。不過這麼操作老師們心裡會舒服一些,畢竟是一本高校的職稱評審組評的啊。

  • 2 # 右拾遺

    私立學校職稱評定因學校而異,有的私立學樣落實上級制度比較忠實,這是對老師負責任的學校;有的學生不重視職稱評聘,這類學校一般來說辦學缺乏規範性,老師流動性較大。

    我是一位私立學校老師,中級、高階職稱都是在私立學校評定的。評定職稱要求與公辦學校要求一致。

    比如評定高階職稱需要的條件,以語文為例,主要條件有:本科文科、普通話二級甲證書、3篇知網收錄的論文、3節市縣公開課、優秀班主任經歷、中級職稱評定後滿5年等。

    我們學校每年5月,學校接到市教育局申報評選職稱通知,然後由學校通知待評老師,老師開始準備材料,接受學校初評。

    關於評職稱這一塊,民辦學校一般沒有名額限制,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積極參評。所以說,在私立學校工作的老師很少受到職稱評定的干擾,平時用心工作,一般都有機會得到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表彰證書。

    學校在初評時,一般也不難為老師,還會積極為老師創造評定條件,比如優課,積極鼓勵老師外出賽課,(獲獎,間接提升了學校品牌價值),學校科研部也會積極組織老師寫作論文,為了激勵教師寫論文,還制定了一系列獎勵措施。比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獎金是500元,在省級期刊上發表論文獎勵300元!

    學校初評之後,便申報到縣裡,再評。一般只要條件達標,縣裡對於民辦學校老師申請職稱也不刁難,一路綠燈放行。

    最後就是市裡評審,分為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材料評審透過再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非常簡單,也就是說一個課。總之,規定講5分鐘,我才講了2分鐘就被通過了。

    這就是我在私立學校評定職稱的過程,沒有任何黑幕,沒有任何暗箱操作,一路暢通,條件成熟了,時間到了,很容易就評下職稱了。職稱評下之後工資也立即兌現,毫不拖延。

    您明白了吧?

  • 3 # 龍心無違

    能。相對容易一些。公辦教師是主力,競爭激烈,有的教師可能一輩子都是二級教師。私立學校的職稱評定容易一些,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私立學校的教師數量相對較少,競爭性不那麼殘酷,而且教育主管部門一般會給一定的名額,不跟公辦教師直接競爭;二是現在私立學校教師絕大多數不能參與事業險,而是企業職工保險,所以,評定教師職稱對對他們沒有實際利益的吸引力;三是私立教師工作不穩定,能用就用,不能用就解僱,而評定職稱需要數年的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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