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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能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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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足常樂223214230
墳地就是埋去世人的地方,那是去世人的家為啥不可以埋,不管誰先埋在那裡只要有穴位,在有逝者都可以埋,以我們這邊鄉俗年輕屈死的在潤月年份不入主墳,需埋在墳邊或周圍,正常有病死亡的都可以埋進去,十里鄉俗不一般按當地風俗辦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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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巔峰奇緣
墳地選擇是很有講究的,要不然那麼多的陰陽、道士就失業了。選一處好的墳地,花費巨大,低的五六千,高的兩三萬。華人講究一個“風水”,“風水”是什麼?有利於後代、家族旺盛,不會滋生其它禍端的場所。
信與不信,這得看你怎麼一個處世態度。有的人為選一處墳地,處心積慮,絞盡腦汁。在鄉下老家,據說一位城裡人看中一處墳地,然後出五六萬購買墳地,再修繕一番,據說少則花了近10萬。因此,人是不能亂埋的,不是說有一空地就可以下葬。
但是,在一些墳地緊張的地區,比如城裡人、城郊結合部,下葬那就是見縫插針了。一位住在城郊結合部的親戚去逝後,埋葬在村裡統一規劃的一處集中墳地,一圈又一圈,雜草叢生,哪有什麼“風水”?能夠有一處安身之地就十分不錯了。
因此,題主所問的問題,就得看當地風俗、墳地條件等情況了。可以作為家族墳地,那麼兒媳和公公葬在一個地方也是可以的。假如僅僅是將公公和媳婦單獨葬一塊,在農村會引起閒話的,建議媳婦另選場所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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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31212
當然可以,若是長媳葬在父親的左前,若是次媳葬在父親的右前,三媳依次葬在次媳前邊,左邊長媳前的位置是留給長孫長孫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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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自福地來wjf
趁沒上班先說上幾句。
這是一個喪葬習俗與民族風俗即民風問題。東西南北及漢民與少數民族的民風民俗可能會有很多不盡相同的地方。因此也不可能有一個完整的答覆格律。
有人之喪,乃為人間悲涼之事,吾亦哀之!
此喪事就題主所表,本人就中原大漢民族的喪葬格式簡復一下。
喪事說明:古今凡未成人或未成家的男女及有違背族規族法的人(如男娼女盜,與人私奔,不孝不尊不愛等無人倫人性經族人除名的人)和惡死外地的人一律不可進入祖塋。除此之外,任何族人死後都有葬入祖墳的資格和權力。否則,族人,鄉長鄉保和舅家人是不會答應的。比如公公死了,單隻一墳,又死了一個兒媳,那麼這個兒媳即是無出,她也有同歸祖塋的族規權力。
象這一事例,上面只有公公獨墳,說明是另擇新塋之地,已從族墳中拔遷出來了,又建了一個新塋地。那這個兒媳婦死了,她應葬與何處,家人可有兩種選擇:一是可侍候公公,和公公葬在一起。二是可進入祖塋去侍候爺爺奶奶。但這個決定也決定於其丈夫的同意與決定,因為夫妻將來是要合葬的。當然這個事例按秩序與民風來說,兒子與媳婦死後在家庭拔墳的情況下,一般是要跟隨父母葬在一起的。但去侍候爺奶亦不違規。
此兒媳若要守著公與婆。那麼在葬法上,是要看公公有幾個兒子了。因為父母的腳是要蹬著兒子或兒媳的雙肩的。因此,預設位置十分重要。墳既不可埋顛倒,也不可上下埋反。陰間實行的也是男左女右的自然陰陽格式,以面向前看為根本的。比如公公只有一個兒子,那麼父親腳蹬兒子雙肩,婆婆腳蹬媳婦雙肩,輩輩下傳是依次類推的。假若公公有四個兒子,那這四子四媳的位置就要計算的。長子長媳居左(上),末小子與媳居右(下)。父親可雙腳跨蹬四子四媳。
正常規矩,父與子輩距離不可過遠或過近,一般相距二尺四為宜。子與子之間就靠計算了。過緊宜反目,過遠宜無情(指下輩)。
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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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老家的風俗習慣是這樣的,你娶進來的媳婦就是你家裡人,既然他死了,也是你家裡的鬼,所以一個家裡他都有祖宗墓墳地,那就一定按祖宗的規矩,她也就成了這家的祖先,藏在一塊墓地是正確的。
但是他與某姓的孃家祠堂又是兩碼事,在嫁出去的女兒,他家祠堂有什麼活動可以回孃家去參加,所以一個女人,她可以享受孃家和婆家的祠堂一切活動 ,另外只要母親還在,小孩也可以享受這樣的權利,當然,這是我們老家的風俗習慣,不知道其他地方是怎麼樣?所以按正常講兒媳婦死了是可以和公公藏在一起,就既便只有公公藏那裡,兒媳婦去照顧她,去孝敬老人,那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