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物件不同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在國家管理本國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其中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係、市場管理關係、宏觀調整關係和社會保障關係等經濟管理關係,具體體現為:個體與社會之間的經濟關係。 行政法的調整物件為行政管理關係,其中包括行政主體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具體體現為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而不調整經濟管理關係。 (2)法律宗旨和理念不同 經濟法強調的是國家對全域性生活的干預,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立法宗旨,因此,奉行“社會責任本位”。 行政法強調的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立法宗旨。因此,奉行“國家權力本位”。 (3)法律關係主體不同 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範圍不同,經濟法的主體包括管理主體和管理受體,管理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行政法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和其他行政法主體。行政主體除了國家授權的組織以外,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二是主體之間的關係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關係,主體之間不存在那種行政隸屬關係。行政法主體之間是一種行政隸屬關係。 (4)調整方法不同 經濟法除了實行獎勵以外,對於違反經濟法義務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後果,採取追究多種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的制裁形式。 行政法除了實行獎勵以外,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後果,主要採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5)作用不同 經濟法對於引導、推進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對於引導、推進和保障行政體制改革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經濟法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行政法所起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總之,經濟法和行政法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它們同屬於國內法體系,都有自己獨立的基礎和原因,有自己獨立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混同,也不能替代。
(1)調整物件不同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在國家管理本國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其中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係、市場管理關係、宏觀調整關係和社會保障關係等經濟管理關係,具體體現為:個體與社會之間的經濟關係。 行政法的調整物件為行政管理關係,其中包括行政主體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具體體現為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而不調整經濟管理關係。 (2)法律宗旨和理念不同 經濟法強調的是國家對全域性生活的干預,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立法宗旨,因此,奉行“社會責任本位”。 行政法強調的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立法宗旨。因此,奉行“國家權力本位”。 (3)法律關係主體不同 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範圍不同,經濟法的主體包括管理主體和管理受體,管理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的組織,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行政法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和其他行政法主體。行政主體除了國家授權的組織以外,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二是主體之間的關係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關係,主體之間不存在那種行政隸屬關係。行政法主體之間是一種行政隸屬關係。 (4)調整方法不同 經濟法除了實行獎勵以外,對於違反經濟法義務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後果,採取追究多種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的制裁形式。 行政法除了實行獎勵以外,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後果,主要採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5)作用不同 經濟法對於引導、推進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行政法對於引導、推進和保障行政體制改革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經濟法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行政法所起的作用更為直接和明顯。 總之,經濟法和行政法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它們同屬於國內法體系,都有自己獨立的基礎和原因,有自己獨立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混同,也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