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M2,倉庫20M2。一、GSP認證的硬體要求: (一)、倉庫及環境的要求 1、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其面積(建築面積)應達到下列規定要求:大型企業不低於1500M2,中型企業不低於1000M2,小型企業不低於500M2。 2、庫區環境的要求:庫區地面應平整、無積水和雜草,沒有汙染源。 3、倉庫應能滿足下列要求:庫區選址及安全要求: 1)選址要求: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應有頂棚。 2)庫房建築要求:倉庫具有適宜藥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庫區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倉庫有合理的功能分割槽。倉庫應劃分成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各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誌。 注:上述藥品批發與零售連鎖企業的大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20000萬元以上者;中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20000萬元者;小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者; (二)、倉庫設施與裝置要求 1、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一定距離的的裝置; 2、避光、通風和排水裝置; 3、檢測與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4、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裝置; 5、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裝置; 6、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裝置。 7、藥品批發與零售企業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應設定不同溫、溼度條件的庫房。其中冷庫溫度應達到2~10℃;陰涼庫溫度不超過20℃;常溫庫溫度為0~30℃;各庫房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8、儲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發射性藥品應有專用倉庫並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三)、營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與要求 1、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汙染物、有調節溫溼度的裝置。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2、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要求: ①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100M2,倉庫30M2; ②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50M2,倉庫20M2; ③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M2,倉庫20M2; ④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M2。 3、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應配置的裝置: ①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檯齊備,銷售櫃組標誌醒目; ②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並根據需要配置低溫儲存一切品的冷藏裝置; ③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藥品的專櫃和保管用的裝置、工具等; ④必要的藥品檢驗、驗收、養護裝置; ⑤檢驗和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⑥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裝置; ⑦藥品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裝置; 經營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裝置;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品陳列、保管等裝置要求與零售企業性同。 5、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定單獨的、便於配貨活動開展的配貨場所。 (四)、藥品檢驗室的設定與要求 1、藥品經營部門有與經營規模、範圍相適應的藥品檢驗部門,並配置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裝置。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還應設定中藥標本室(櫃)。 2、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定的藥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溼度調空的裝置。藥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M2;中型企業不小於100M2;小型企業不小50M2
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M2,倉庫20M2。一、GSP認證的硬體要求: (一)、倉庫及環境的要求 1、企業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其面積(建築面積)應達到下列規定要求:大型企業不低於1500M2,中型企業不低於1000M2,小型企業不低於500M2。 2、庫區環境的要求:庫區地面應平整、無積水和雜草,沒有汙染源。 3、倉庫應能滿足下列要求:庫區選址及安全要求: 1)選址要求: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應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應有頂棚。 2)庫房建築要求:倉庫具有適宜藥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庫區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倉庫有合理的功能分割槽。倉庫應劃分成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各庫區應設立明顯的標誌。 注:上述藥品批發與零售連鎖企業的大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20000萬元以上者;中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20000萬元者;小型企業指年藥品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下者; (二)、倉庫設施與裝置要求 1、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一定距離的的裝置; 2、避光、通風和排水裝置; 3、檢測與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4、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裝置; 5、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裝置; 6、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裝置。 7、藥品批發與零售企業根據所經營藥品的儲存要求,應設定不同溫、溼度條件的庫房。其中冷庫溫度應達到2~10℃;陰涼庫溫度不超過20℃;常溫庫溫度為0~30℃;各庫房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8、儲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發射性藥品應有專用倉庫並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三)、營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與要求 1、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汙染物、有調節溫溼度的裝置。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2、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的面積要求: ①大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100M2,倉庫30M2; ②中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50M2,倉庫20M2; ③小型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40M2,倉庫20M2; ④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M2。 3、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應配置的裝置: ①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檯齊備,銷售櫃組標誌醒目; ②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並根據需要配置低溫儲存一切品的冷藏裝置; ③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藥品的專櫃和保管用的裝置、工具等; ④必要的藥品檢驗、驗收、養護裝置; ⑤檢驗和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⑥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裝置; ⑦藥品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裝置; 經營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裝置;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品陳列、保管等裝置要求與零售企業性同。 5、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定單獨的、便於配貨活動開展的配貨場所。 (四)、藥品檢驗室的設定與要求 1、藥品經營部門有與經營規模、範圍相適應的藥品檢驗部門,並配置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裝置。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還應設定中藥標本室(櫃)。 2、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設定的藥品檢驗室應有用於儀器分析、化學分析、滴定液標定的專門場所,並有用於易燃易爆、有毒等環境下操作的安全設施和溫、溼度調空的裝置。藥品檢驗室的面積,大型企業不小於150M2;中型企業不小於100M2;小型企業不小5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