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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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拍賣之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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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154177930
既然是婚前一方私自借款,那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行為,所產生的債務也是婚前個人債務,這跟另一方無關,另一方沒有義務承擔還款義務。當然,另一方願意幫助償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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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語菲情感坊
既然是婚前,肯定是借款一方自己承擔了。不過,如果這個借款在婚後還沒還清,沒借款那一方的權益肯定也是受到損害了,畢竟是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的。
做出這種事情,同時不在婚前告訴要結婚的物件,人品很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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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孚朗頁
不應承擔,舉列;但是如果婚前的債款是用於購買了夫妻之間結婚居住的房屋,那夫妻之間都有共同承擔賠還所欠債款的義務。同時婚前財產以就變成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了。再者有的男方家庭困難,男女雙方訂婚時按目前中國的婚習俗,男方在女方訂婚時用的三十萬元,或許是六十萬禮金,是借債來的,結婚後這樣的債款,僅管是男方單邊的借債行為,但是婚後男方的單邊借債自然就變成為雙方都必須承擔所有禮金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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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劉林律師
現在新的司法解釋已經改了,舉證責任歸給起訴方了。
借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
一般是不需要共同償還的
除非,原告能證明,借款跟你有關係,是夫妻共同借款的行為
如果對方不能舉證,一般你就不用還款了。
如果能夠舉證證明你對配偶的借款是知情並且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你才需要參與還款。
而對於婚前一方的借款,算個人債務,另一方是沒有義務共同償還的。
借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一般是需要共同償還的
除非,你能證明,借款跟你沒任何關係,是對方一人行為
這樣你就不用還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