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己方接球沒打過網,對方得分2、己方球打過去了但沒打在乒乓球桌上,對方得分3、還有擦邊球,就是己方球打過去了,但球擦著桌框而沒在桌檯面擦過,對方得分4、對方球打過來了,己方沒接到,對方得分5、己方發球沒過網,對方得分6、對方發球己方沒接到,對方得分7、己方發球老是擦網的,有三次發球機會,還擦網,對方得分8、己方發球時球已經拋棄,但沒打到,對方得分9、乒乓球比賽包括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雙打比賽以兩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比賽以一名運動員為一方。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1.1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0)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2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3一場比賽 (1)奧運會乒乓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但雙打預選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2. 發球 2.1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五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2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2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1、己方接球沒打過網,對方得分2、己方球打過去了但沒打在乒乓球桌上,對方得分3、還有擦邊球,就是己方球打過去了,但球擦著桌框而沒在桌檯面擦過,對方得分4、對方球打過來了,己方沒接到,對方得分5、己方發球沒過網,對方得分6、對方發球己方沒接到,對方得分7、己方發球老是擦網的,有三次發球機會,還擦網,對方得分8、己方發球時球已經拋棄,但沒打到,對方得分9、乒乓球比賽包括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雙打比賽以兩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比賽以一名運動員為一方。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1.1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檯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10)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髮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2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3一場比賽 (1)奧運會乒乓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但雙打預選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2. 發球 2.1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五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2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2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