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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屈花潔858416

    比喻和比擬,都是加強語言形象性的修辭手段,但它們是兩種不同的修辭方式。初中教材中說:“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晚乙事物,甲乙兩物有主有從;比擬重在"擬",即將甲事物當作乙事物,甲乙兩事物彼此相融,渾然一體."這僅是一種概括性的區別原則,如果教師照本宣科,不僅初中學生不易理解,就是高中學生也怕難於接受.我以為必須作進—步的全體闡釋。

    (一)比喻與比擬的性質不同、作用不同.比喻是用與本體事物有相似點的另一事物作比‘也就是打比方;一定得有相似點,透過相似點使本體同喻體聯絡起來,喚起人們的聯想,使人更具體地惑知事物。比擬即模擬,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包括稱渭、動作、行為等)寫甲事物,或者說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強加於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動,有感情的;它比甲事物具體實在,於是本來較抽象、不太實在的事物變得具體實在了,當然就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由此可見,比喻強調的是甲乙兩物的相似性,而比擬卻是利用它們之間的不同特性,使兩體融為一體,這是區別比喻和比擬最重要的標誌。請看如下例句:

    (1)故人已經成為甕中之鱉,不好玫暫且圍著算了。(徐海東《奠基禮》)

    (2)他確乎有點像一橡樹,堅壯、沉默,而又有生氣。(老舍《駱駝祥子》)

    (3)月亮一露面,滿天的星星驚散了。(楊朔《金字塔夜月》)

    (4)真理它卻不會彎腰。(臧克家《勝利的狂飈》)

    例(1)取甕中之鱉待擒這一點說明敵人當時的處境,二者有相似點,能給人具體形象的感受,這是比喻。例(2)從樹的外形特點聯想到樣子的外貌、氣質特徵,兩者有相似點,也屬比喻。例(3)“月亮”、“星星”本是無生物,並無“露面”、“驚散”這樣的特徵,現以生物的特徵描寫它們.只是為了讓其情態逼真,躍然紙上,這是比擬。例(4)將無形的抽象物“真理”人格化、形象化,也屬比擬。

    (二)比喻與比擬的句式結構不同。比喻句由本體、喻體和喻詞三部分組成。借喻雖然不出現喻詞和本體,但可以變換為有喻詞和本體的明喻、暗喻。不管是哪一種比喻,始終都有喻體;比擬句主要是藉助想象,將本體模擬為人的或物的某種行為、動作或情態,不論是擬人,還是擬物,始終都無擬體。例如“東西長安街成了喧騰的大誨”(袁鷹《十月長安街》)。這是暗喻、由本體(長安街)、喻體(大海)、喻詞(成)構成,又如“我們之聞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魯迅(故鄉))。這是借蝓,借“厚障壁”比喻“我”與閏土之間形成的隔閡。它把本體和喻詞都隱去了,只用喻體代替本體。另如“波浪一邊歌唱一邊衝向高空去迎接那雷聲”(高爾基《海燕》)。這卻是擬人句,將“波浪”當作人描寫,賦予它一些人的動作和思想感情。

    比喻和比擬雖然是兩種黨見而又容易混淆的修辭格,但只要我們把握了區分兩者的要領,就會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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