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徵收拆遷形式叫法多種多樣,徵收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如只為節省財務支出成本,就以散亂汙取締、環保關停為名實施強拆行為,為的是壓低補償款甚至逃避對企業的補償,將所有損失和風險都轉移到企業身上。
這樣的環保整治對中國經濟發展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這並不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因為政府的職權行為,企業被迫停產停業,最終把企業拖垮,給廣大企業主帶來了致命的打擊。
全國範圍內因環保整治風暴,所有企業都被納入調查範圍,只要是發現企業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就被認定屬於違法經營企業,隨後行政相關部門下發責令限期關停通知,在此期間並不給企業整改的機會,全部一刀切式對企業實施關停並要求拆除部分建築、裝置。
那麼何為環境影響評價?申請辦理環評的手續又包括哪些呢?
1、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專案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制度。而一個專案建成後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進行評估、預測的電子或者紙質的文字或者圖表資料就是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主要表現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
2、從程式來講,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主要包括?
(1)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自身專案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大小來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
(2)建設單位將編制好的環評檔案,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及時報送行政機關進行審批。又行政機關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專案開工建設的書面材料,即環境影響批覆檔案。這裡需注意,國家僅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進行審批管理,而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只實行備案管理。
(3)行政審批期限,從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人材料時開始,至審批機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行政決定時止,法律允許的最長期限,一般以日來計算。如:環境報告書審批期限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期限30日。
另外,我們還需知曉哪些敏感區域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設立建設專案實施生產活動的。依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海洋特別保護區等。
(2)基本農田保護區、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溼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域、封閉或半封閉海域等。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等主要功能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除了知曉前述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手續外,我們在面臨被環保關停時,還需注意:
首先,對無汙染的企業是否就不需要辦理環保手續的問題,一個專案需不需要辦理環評,以及環評是報告書還是報告表是根據國家環保部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規定的來的。即便是沒有汙染,但是企業被列入《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要環評的,就是要進行環評,沒有環評就認定你的企業補符合環保要求被關停。
其次,反過來講,就算企業的生產經營對環境基本上影響很小,雖不需要進行環評,也是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在網上備案。因為環保標準無上限,地方制定的政策可能對環保標準要求高於法律法規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可能今年的環保達標,明年又不達標了。
現實中政府相關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有可能就算企業環保設施達標,環保手續都齊全,也有可能會面臨被關停的風險,實物操作中,這與以往我們辦理的案件“以拆違促拆遷”性質相同。所以說企業建廠之初就要合法合規,以免的在遇到拆遷或者關停爭取補償方面被政府抓住把柄。
最後,打鐵還需自身硬,對於企業自身並未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但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的,卻被強行扣上環保關停大帽子,我們認為,首先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的錯誤執法行為,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找出對方違法之處進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若不能讓企業繼續生產,那麼,造成損失給予企業進行安置補償。
如今徵收拆遷形式叫法多種多樣,徵收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如只為節省財務支出成本,就以散亂汙取締、環保關停為名實施強拆行為,為的是壓低補償款甚至逃避對企業的補償,將所有損失和風險都轉移到企業身上。
這樣的環保整治對中國經濟發展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這並不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因為政府的職權行為,企業被迫停產停業,最終把企業拖垮,給廣大企業主帶來了致命的打擊。
全國範圍內因環保整治風暴,所有企業都被納入調查範圍,只要是發現企業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就被認定屬於違法經營企業,隨後行政相關部門下發責令限期關停通知,在此期間並不給企業整改的機會,全部一刀切式對企業實施關停並要求拆除部分建築、裝置。
那麼何為環境影響評價?申請辦理環評的手續又包括哪些呢?
1、所謂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專案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制度。而一個專案建成後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進行評估、預測的電子或者紙質的文字或者圖表資料就是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主要表現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
2、從程式來講,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主要包括?
(1)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自身專案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大小來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
(2)建設單位將編制好的環評檔案,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及時報送行政機關進行審批。又行政機關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專案開工建設的書面材料,即環境影響批覆檔案。這裡需注意,國家僅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進行審批管理,而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只實行備案管理。
(3)行政審批期限,從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人材料時開始,至審批機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行政決定時止,法律允許的最長期限,一般以日來計算。如:環境報告書審批期限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期限30日。
另外,我們還需知曉哪些敏感區域是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設立建設專案實施生產活動的。依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海洋特別保護區等。
(2)基本農田保護區、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溼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域、封閉或半封閉海域等。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等主要功能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除了知曉前述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手續外,我們在面臨被環保關停時,還需注意:
首先,對無汙染的企業是否就不需要辦理環保手續的問題,一個專案需不需要辦理環評,以及環評是報告書還是報告表是根據國家環保部的《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所規定的來的。即便是沒有汙染,但是企業被列入《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要環評的,就是要進行環評,沒有環評就認定你的企業補符合環保要求被關停。
其次,反過來講,就算企業的生產經營對環境基本上影響很小,雖不需要進行環評,也是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在網上備案。因為環保標準無上限,地方制定的政策可能對環保標準要求高於法律法規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可能今年的環保達標,明年又不達標了。
現實中政府相關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有可能就算企業環保設施達標,環保手續都齊全,也有可能會面臨被關停的風險,實物操作中,這與以往我們辦理的案件“以拆違促拆遷”性質相同。所以說企業建廠之初就要合法合規,以免的在遇到拆遷或者關停爭取補償方面被政府抓住把柄。
最後,打鐵還需自身硬,對於企業自身並未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但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的,卻被強行扣上環保關停大帽子,我們認為,首先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的錯誤執法行為,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找出對方違法之處進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若不能讓企業繼續生產,那麼,造成損失給予企業進行安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