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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的特殊性使得農藥在使用和處理時都要及其注意小心,農藥的使用期限也不是那麼明確。對於農藥是否過期應該如何辨別呢?還沒有失效變質的農藥又可不可以使用呢?
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做飯,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農藥,不能再銷售、使用,但是這裡小編要告訴大家,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加大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而過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顯然是“失效、變質”或不“安全”的,不能透過多吃、多用來解決問題。
農藥毒性大、汙染性強,我哦們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燬。即使是專業的技術人員,採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燬,也只能做到儘量減少汙染,且銷燬代價較大。因此,國家也並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燬,只要沒有“失效、變質”的,可以繼續使用。
判斷農藥是否“變質、失效”並不簡單。農藥商品的特殊性,使得非專業人員在無相關分析、化驗裝置等輔助條件下,很難對農藥是否“變質、失效”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國家專門規定,判斷過期農藥是否“變質、失效”,必須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才有資格做出鑑定結論,一般人員僅從感官判斷做出的結論只能作為參考,但並不一定準確。
由此可見,“過期”農藥並非都是“失效、變質”農藥,而是按照原定使用劑量達不到預期使用效果的農藥。適當加大用量後,很多過期農藥仍然能夠使用。不過,銷售過期農藥,按照中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必須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若經檢驗已不能使用的過期農藥,顯然不宜再銷售、使用,只能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銷燬。
如何辨別農藥是否已經變質?
可溼性粉劑
取可溼性粉劑1份,加水200份,盛於玻璃杯內,搖勻後靜止一定時間,觀察懸浮情況。
如果藥劑沉澱緩慢,說明懸浮性良好。如遇質量不好情況,在使用前應加入有機矽助劑或0.10%中性洗衣粉,以增加其溼潤和展著性。
如果可溼性粉劑吸潮結硬塊,就不宜用作噴霧。
粉劑
粉劑在保管過程中如果吸潮結塊,則需要放在陰涼通風處晾乾不要日曬、碾碎後才能使用。
如果結塊比較嚴重,只能做毒土用。
乳油
乳劑農藥在保管過程中,如果保管不善,可能會出現以下3種情況:
結塊現象。如乳油已呈不流動黏稠狀液體或已結成肥皂狀固體,則證明溶劑已大部分揮發,質量已有變化,不能使用。
沉澱結晶現象。長期保管的乳劑,瓶底部會有白色結晶析出或有渾濁物出現。若將其乳油連瓶浸在30-40的溫水中,其結晶在30分鐘左右能溶化,恢復成透明液體,說明質量尚好,可以使用。如不能溶化,表明乳油質量已有變化,不能使用。
乳油乳化效能的變化。取乳油1份,加水200份,放在玻璃杯內,搖勻後靜止半小時左右,觀察乳化情況,如果上層無浮油,下層無沉澱,中間無明顯油珠,說明乳化效能好;如果上有乳油,下有沉澱,10分鐘後有分層現象,表明乳劑被破壞不能使用。
回覆列表
“過期農藥”不是“假農藥”或“劣質農藥”,所以並非絕對不能再使用。經檢驗合格後,遵循科學的使用方法,很多過期農藥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中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對檢驗後不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藥,中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廢棄農藥包裝和其他含農藥的廢棄物,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