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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夫妻對未成年子女 ( 包括合法的領養子女和繼子女 ) 有撫養的義務,有保障他們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

    就如樓主所提,當養父母離異後,是否對孩子還有撫養義務的這個問題,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雙方自願領養的子女,並辦理了合法的領養手續,依法養父母對領養的子女就形成了合法的撫養關係,必須得履行對領養子女的撫養責任和義務。

    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同時被領養的子女與養父母就構成了合法的贍養關係,養子女對養父母就有贍養的義務和幫扶責任。養父母的婚姻雖然解體了,但並沒有和養子女解除領養關係,就必須得承擔起養子女的撫養費用。

    如果說被領養的子女,是一方在婚前領養的,婚後雖然在婚姻的框架下,孩子與對方形成了合法的繼父子女或者是繼母子女的關係。婚姻不存在了,依法也就自然解除了與對方領養孩子的一切關係,就沒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了。

  • 2 #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怎麼說呢!從法律和個人情感上來說都是應該要扶養的。

    先來從法律層面上講,收養關係依照法律成立,養父母對於養子女有撫養義務不管養父母是離婚還是怎麼樣,都不回改變。同樣養子女對於養父母具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得違反。畢竟你們都已經辦理了收養手續,養父母的感情生活不能牽扯到無故的孩子。

    其次,我們從個人來說,既然收養了孩子就必須對他以後的生活負責,這是一種擔當,你和你配偶的感情破裂,不能是你對於養子女不撫養的藉口。

    孩子收養的時候肯定是高興和快樂的。我們對於親生子女離婚了都要爭取撫養權,那換了養子女就不可以了麼?

    將心比心,孩子需要的是關愛,是保護,是健康的成長。不要讓孩子有什麼心裡陰影好麼!

  • 3 # 木之立年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下《婚姻法》裡對撫養權的定義。 所謂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中華人民共合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或由法院進行判決。

    但提問中說的是‘養父母離婚後,一方有沒有繼續撫養孩子的義務’,那麼養父母之前的這種撫養權,就應該屬於非婚生的撫養權。

    如果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成立,且據有一定的法律依據,那麼養父母離後,雙方也同樣據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除非是解除與收養者之間的收養關係。

  • 4 # 使用者抖音之

    首先要搞清楚他們兩者之間的關係:

    既然說是養,說明是透過法律證明而領養的孩子;屬於合法相互關係,養父母屬領養者,透過律法已成為父母角色;養子女屬被領養者,透過律法已成兒女角色;他們兩者之間成為父母與兒女的法定關係,也叫養父母養子養女!

    養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養子女有扶養,培育等義務!之後延續為相互幫扶,由扶養者扶養,再由被扶養者贍養的相互關係!這是由法律賦於的相互責任和行為!

    養者和被養者既然是法律事實,那就要遵守承擔法律責任;形成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既然是子女,那麼養父母離婚後也應該共同承擔扶養培養子女的義務,等養父母養老時,養子女也務必要盡贍養義務!他們之間的關係是相互扶持的!

  • 5 # 小民雜談

    離異後需不需要撫養孩子?

    愚認為當然是需要了,但現實生活中,養與不養原因多種多樣,不一而論!

    離異對孩子來說是無辜的,因為他決定不了你們的婚姻,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是被動的!

    那麼作為父母,就應該盡其所能,將孩子撫養大!無論孩子跟誰,雙方都要承擔各自的責任。

    這個責任不僅僅是金錢,還應該有親情的投入,適時的教育與引導!可能某一方不常在孩子身邊,但不可能不見孩子吧?

    總是有機會給予孩子正確的引導,不能把孩子當成訴苦物件,相互埋怨數落對方的不是,這樣是教不出好人才的!

    祝天下所有人都能有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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