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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004896309

    處世待人中“多個朋友多條道,多個敵人多堵墻”,這個道理是無所不在的。樹敵過多,不僅會使人邁不開步,即使是正常的工作,也會遇到種種不應有的麻煩。   要避免樹敵,你首先得養成這麼一個習慣,那就是絕不要去指責別人。指責是對別人自尊心的一種傷害,它只能促使對方起來維護他的榮譽,為自己辯解,即使當時不能,他也會記下你這一箭之仇,日後尋機報復。   人的本性就是這樣,無論他多麼不對,他都寧願自責而不希望別人去指責他們。我們都是這樣。在你想要指責別人的時候,你得記住,指責就象放出的信鴿一樣,它總要飛回來的。要記住,指責不僅會使你得罪了對方,而且他也必須要在一定的時候來指責你。即使是對下屬的失職,指責也是徒勞無益的如果你只是想要發洩自己的不滿,那麼你得想想,這種不滿不僅不會為對方所接受,而且就此樹了一個敵;如果你是為了糾正對方的錯誤,那為什麼不去誠懇地幫助他分析原因呢?   手段應當為目的服務,唯於不良的動機,才會採用不良的手段,而後樹敵。許多成功者的秘密就只在於他們從不指責別人,從不說別人的壞話――顯得自己高明。面對可以指責的事情,你完全可以這樣說:“發生這種情況真遺憾,不過你肯定不是故意這麼做的,是嗎?為了防止今後再有此類事情發生,我們可以分析一下原因……”,這種真心誠意的幫助,遠比指責的作用明顯而有效。   其次,對於他人明顯的謬誤,你最好不要直接糾正,否則會好象故意要顯得你高明,因而又傷了別人的自尊心。在生活中一定得牢記,凡是非原則之爭,要多給對方以取勝的機會,這樣不僅可以避免樹敵,而且也許已使對方的某種“報復”得到了滿足,可以“以愛消恨”。口頭上的犧牲有什麼要緊,何必為此結怨傷人?對於原則性的錯誤,你也得儘量含蓄地進行示意。既然你願意是為了讓對方接受你的意見,何必讓傷人的舉動來“逞能”。   微笑、眼色、語調、手勢都能表達你的意見,唯獨不要直接說“你說得不對”、“其實是這樣的”等等,因為這等於在告訴並要求對方承認:“我比你高明,我一說你就能改變你自己的觀點”,而這實際上是一種挑釁。商量的口吻、請教的誠意、輕鬆的幽默、會意的眼神,定會使對方心悅誠服地改變自己的失誤,與此同時,你也不會樹敵。要知道,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的思想是符合邏輯的,大多數人生來就具有偏見、嫉妒、貪婪和高傲等,人們一般都不願改變自己的意見。他們若有錯誤,往往情願自己改變。如果別人策略地加以指出,則其也會欣然接受併為自己的坦率和求實精神而自豪――問題是,你得讓他們有這種感受和體驗。   假如由於你的過失而傷害了別人,你得及時向人道歉,這樣的舉動可以化敵為友,徹底消除對方的敵意。說不定你們今後會相處得更好。“不打不相識”這一民諺富含了這一哲理,既然得罪了別人,當時你自己一定得到了某種“發洩”,與其待別人的“回洩”自來,不知何時飛出一支暗箭,遠不如主動上前致意,以便盡釋前嫌。廉頗與藺相如將相和的歷史劇一直在演。廉頗自恃積功過人,多次故意見辱於後來居上的藺相如,而後者見狀忍讓,不與為敵,不願去爭,直至後來廉頗負荊請罪,演繹流傳千古的“將相和”。   為了避免樹敵,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這就是與人爭吵時不要非爭上風不可。實際上,爭吵中沒有勝利者。即使你口頭勝利,但與此同時,你又樹了一個對你心懷怨恨的敵人。爭吵總有一定原因,總為一定的目的。如果你真想使問題得到解決,就絕不要採用爭吵的方式。爭吵除會使人結怨樹敵,在公眾前破壞自己溫文爾雅的形象外,沒有絲毫的作用。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觀點不同而引致的爭論,就更應避免爭個高低。如果你一面公開提出自己的主張,一面又對所有不同的意見進行抨擊,那可是太不明智,而幾近於強使自己孤立和就此停步不前。如果你經常如此,那麼你的意見再也不會引起別人的注意。你不在場時別人會比你在場時更高興。你知道得這麼多,誰也不能反駁你,人們也就不再駁你,從此再沒有人跟你辯論,而你所懂得的東西也就不過如此,再難從與人交往中得到絲毫的補充。因為辯論而傷害別人的自尊心、結怨於人,既不利己,還有礙於人而使自己樹敵,實在是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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